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招标公告

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项目
第三包:发射台自动化设备

招标编号:XZCG-1610-94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

目 录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需求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项 目内 容 规 定
1项目编号XZCG-1610-94
2项目名称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项目
第三包:发射台自动化设备
3采购人名称:
地址:
电话:
4招标机构名称: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3号财政厅2楼
电话:0891-*******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项目预算1870.4万元,超过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8投标有效期90天,自开标之日起
9投标保证金35万元,开标时提供银行进账单原件。
10保证金账户投标商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打入如下帐户,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不得以个人名义、非报名公司名义交纳,否则作为不合格标处理)。
户名: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库支付局采购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拉萨城西支行
帐号:****************0600
1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9份;电子文档(加密)1份;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12开标地点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3号财政厅2楼会议室
13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14发售标书时间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11日
15投标时间2016年10月25日上午9:30-10:00
16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5日上午10:00请在开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7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9中标服务费中标/成交供应商向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中标价0.5%的中标服务费
户名: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账号:****************452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拉萨城西支行

第一章 政府采购招标邀请书
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XZCG-1610-94
2、招标单位: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项目名称: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项目
第三包:发射台自动化设备
4、招标项目简介:本此招标为西藏自治区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含补点)工程的前端信号处理、节目传输设备采购;投标人在完成投标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外,还要配合完成与发射、自动化等其他系统、设备的对接及相关安装调试。
(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标书获取地点: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6、报名时间: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11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7、投标时间:2016年10月25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2016年10月2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地点:拉萨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证书;
(3)具备工信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
(4)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请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和涉及本项目的相关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拟声明);提供各级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如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开标前5天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本公告在西藏日报、西藏商报、拉萨晚报、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刊载。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传真或信函等非现场形式的报名或投标。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3号财政厅二楼
联系人:蒋雯昊 联系电话:*******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中所叙述货物及服务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2.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以及购货单位有任何联系。
2.3 只有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甲方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3、定义
3.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
3.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
3.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3.6.“书面形式”仅仅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当面提交的相关原件、信函,但不包括传真及复印件。
3.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4、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5、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7.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未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的,视为不合格投标)
8.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或本项目可以分包,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本项目“主体部分”是指: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9、特别说明:
▲9.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设备清单中的主要设备,生产厂商或代理商给销售商的授权书需由公证部门公证,未经公证的授权,视为不合法授权,不予受理。
▲9.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投标人需提供下列材料证明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为本法人员工。
1、劳动合同;
2、相关社保材料;
▲9.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三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投标人的以下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不是本法人所拥有;
(2)、需提供样品的样品与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不符的;
(3)、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与实际提供货物不符的;
(4)、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书的;
10、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流程:
受理的质疑在法定期限(三个工作日)内做出质疑答复。对于质疑答复不满,可向同级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的,可向法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未经前一程序,不予受理。
10.1只有购买了本次招标文件且参与了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才能提出质疑。

10.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0.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必须是质疑、投诉书法人签字(盖章)原件,并附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投诉书上法人签字(盖章)并附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10.4对本次招标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者有如下行为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
(2)、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的;
(3)、以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私自拍摄的采购资料或评委不得泄露的评标内容为证据的;
(4)、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者。

10.5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书面告知政府采购中心,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如未按要求书面反馈,将列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记录,在三年内不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
10.6 对开标前不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提出质疑(针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影响采购周期和效率的,将列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记录,在三年内不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1 招标文件的构成参看本招标文件目录
11.2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的当天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机构是否收到修改文件。
1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4、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4.2 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关键段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异议时以中文为准。
14.3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权威部门规定的表示方法。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第16、17、18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价格表;
(2)按照第19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第20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辅助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21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
16、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16.1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价格表,注明提供货物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和价格等。
16.2 投标方不得将一个标段内所列进行分割投标。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
10.3 投标方在开标一览表中必须分标段报价,不得将所有标段合并报价,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
17、投标报价
17.1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附件)和投标报价表(附件),如果拟提供的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种规格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7.2投标报价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货物的总价包括制造或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付或要付的全部关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
(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及技术服务;
(3) 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
投标报价以上述三项合计数为准。
17.3 所有投标报价总价以人民币万元单位、单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开标一览表报价总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未按规定报价视为不合格标。
18、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9、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证明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附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资格标准;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提供货物以及提供有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20、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0.l投标人应提交根据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伴随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 证明与招标文件中货物和服务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参数;
(2) 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对照,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
20.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标准及参照的牌号或样本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并作出偏离说明。
20.4未按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制作投标文件进行比较,而只是笼统地说明无偏离,或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视为不合格标。
21、投标保证金
21.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21.6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1.2投标保证金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银行转账形式交纳。
21.3 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予以拒绝。
21.4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或直接将投标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
2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作履约保证金。
21.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22、投标有效期
22.1投标有效期指22条规定的开标之日后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天数。
22.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上述要求且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没收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式样
23.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3.2 投标人应按照第9.1条的要求,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目的副本,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有“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应制作光盘介质电子文档一份。光盘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光盘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名称。不提供光盘介质电子文档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23.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印章)并加盖投标方的公章。
23.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方法人或由法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凡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在每一修改处都应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印章)并加盖投标方的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3.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用信封密封,“正本”、“副本”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如分标段投标,应注明标段;光盘电子文档与正本一同封装。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24.2信封上应注明如下内容,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1)“正本”、“副本”或“投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招标人的地址;
(3)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请勿在____ 日之前启封”字样;
(4) 投标人名称、地址、投标项目名称和投标编号。
如果一旦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或不被接受的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24.3 如果信封上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不负责任;
24.4 开标一览表签字盖章后单独密封在小信封内,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将此小信封单独封装,不得与投标文件一同封装,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25、 投标截止日期
25.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人送至招标人,截止时间之后送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25.2 招标人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6、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第19条规定,招标人应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7.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必须书面通知招标人;
27.2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规定密封、标记和发送;
27.3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7.4 根据15.6条规定,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日,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8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28.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6)招标文件要求需提供样品的,样品不合格视为不合格投标,提供的样品不得撤回,由双方共同封存,在合同履行验收时,凭样品验收,与样品不一致的,不予以验收;
28.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且高于总价5%的;
28.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五、开标和评标
29、开标
29.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9.2 按照第21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应不予开封。
29.3 开标时,招标人应组织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标报价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有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9.4 开标时,投标文件不予开封,评标时统一开启。
29.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9.6 招标人应按第22.3条规定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3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30.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内容,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人员透露;
30.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可能导致投标失败。
31、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答疑和澄清。投标人无人答疑和澄清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1.2 澄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32、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采购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主要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33、投标文件的初审
33.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是否总体编排有序等基本条件。
33.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和投标人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3.3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33.4 评委会对确定为实质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委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3.5 评委会将按上述方法调整报价,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6 评委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投标人在评标时的名次排列。
34、评标内容
开标时需提供所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证书等原件以供评委会核查。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预中标供应商后,预中标结果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上发布预中标公示,公示在规定期限受理质询,不具备法律效力。预中标公示期满后,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下达中标通知书。
六、授予合同
35、资格后审
35.1 评标委员会根据13.2条标准确定建议中标人是否有能力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
35.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第1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的评委会认为必要的、合适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进行审查;
36、合同授予标准
36.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甲方最为有利的、报价最为合理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36.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五条规定予以办理。第七十五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36.2.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36.2.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6.2.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7、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和减少,但是不得对单价和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8、中标通知书
38.1 评标结束后,政府采购中心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政府预中标公示》,该公示不具有法律效力,仅受理投标人的质询。并由中标人对电子光盘解密。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8.2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38.3 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向落标的投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8.4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向招标机构交纳中标总额0.5%的中标服务费。
39、签订合同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0、履约保证金
4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格式为附件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
40.2 如果中标人未按照第32条或33.1条规定去做,招标机构将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将授权于下一个建议中标人。
40.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0.4.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货物的质保金,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该款无息退还。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评标项目权重评标办法
一报价301、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文件,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0.30x100.

2、投标报价得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为避免恶意低价竞争,投标价格低于合格投标人平均报价的15%,需提供成本说明。
二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先进性(45分)
1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15(1)标产品技术参数、配置等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10分。
(2)技术参数高于招标文件要求每一项加1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3)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每有一项扣5分,超过三项(含三项)技术参数低于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标。
2技术先进性5(1)设备内置Web控制页面,可直接通过Web页面配置工作参数、查看测量指标,加2.5分。
(2)设备采用金属外壳并具有接地端,可屏蔽发射机环境对该系统设备产生的干扰,加2.5分。
3整体技术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分,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可拓展性强、符合项目要求、设备选型合理的得5分;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可拓展性一般、设备选型一般的得3分;方案不具体、针对性较差、可拓展性较差、不满足项目要求、设备选型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资质101、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得1分。
3、具有工信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得1分;一级以上资质的得2分。
4、具有专利证书,每个得0.5分,最高得4分。
5、具有企业信誉等级3A或3A以上证书,得1分。
6、投标人近年来获得广电行业奖励证书,得1分。
5业绩101、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省部级广电局信号监测监管系统建设案例,每有1项案例加1分,最多加4分。
2、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省部级广电局中央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监测管理系统案例,每有1项案例加1分,最多加5分。
3、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有在高原(海拔2000米以上)成功实施上述案例的得1分
(以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为准,同一省份按一份计算)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包含设备、合同总金额、用户、供应方信息的关键页
四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20分)
1售后服务
61、售后服务承诺完整性(包括质保要求是否完全响应故障响应和备件服务等),横向比较进行评价,最优得3分,一般得1-2分,差不得分。
2、在拉萨有售后服务网点得3分(需提供服务网点的地址、联系电话、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没有不得分。
2培训方案51、提供系统的结构原理,技术性能,参数设定,注意事项,应急操作流程和操作方法,日常维护保养的培训方案,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2、按需提供现场安装、调试培训;提供不少于1周的,每个地市2人,每个县2人赴投标企业注册地或指定地点学习、培训(按照买方要求承担相应的费用),培训考试合格发相应证书,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3质保期2满足招标文件原厂质保期要求(3年)的基础上(不实质响应的为无效投标),每增加一年原厂质保期加1分,最多得2分。
4施工服务团队41、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承建过单个金额过千万以上项目得2分,其他0分;需提供证书、项目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参与人员具备专业职称评审机构认证的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每人得1分,最多2分,需提供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项目实施方案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可拓展性强、符合项目要求合理的得2-3分;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可拓展性一般、设备选型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五企业综合实力(5分)
1企业财务状况3以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近3年财务报告为准,未提供财务报表的不得分.
1、能够提供财务报表得1分;
2、资产负债率在45% 以下的得1分。
3、公司利润率在5%以上得1分,亏损企业不得分。投标时提供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近3年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2企业纳税
情况1按时足额纳税,纳税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时提供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近3年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5银行资信1提供银行当月资信证明得1分,否则不得分。


开标时需提供所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证书等原件以供评委会核查。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预中标供应商后,预中标结果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上发布预中标公示,公示在规定期限受理质询,不具备法律效力。预中标公示期满后,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下达中标通知书。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方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服务。
(5)“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6)“甲方” 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单位;
(7)“乙方”指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8)“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技术规格
3.1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
4、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6、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7、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质保期和质保金
8.1. 质保期3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8.2. 质保金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质保金应相当于合同总额的5%。如果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低于合同总额的5%的,乙方同意直接从货款中扣足5%。若货物质量上没有瑕疵,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9、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9.1. 交货期:
9.2. 交货方式:
9.3. 交货地点:
10、货款支付
10.1. 付款方式:
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10.3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政府采购中心按合同规定审核后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付款计划付款。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3)装箱单;
(4)用户单位验收合格证明
10.4 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30%货款,全部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甲方按照《西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采办[2005]6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和详细清单后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支付60%货款,全部设备或货物正常运转1年后凭甲方终验报告在扣足相当于合同总额10%的质保金后无息支付剩余货款。
11、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1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2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1.3 在中国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并保证其货物业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故障负责。
12.2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保证期内所发生的质量问题;
12.3如在使用在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2. 5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6.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
费用。
12.7.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
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2.8、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不受追诉,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仿制、贴牌和假冒伪劣等情形;在货物验收、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质量及隐蔽瑕疵或商品存在仿制、贴牌、假冒伪劣等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款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另行赔偿。
12.9、属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使用乙方产品的甲方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12.10、在产品验收、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质量及隐蔽瑕疵等情形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纠正之日起两周内无条件更换。如乙方迟延更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每日3%的违约金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2.11、售后服务标准: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保修期限内的免费保修服务。
12.12、设备保修
(1)服务期限:保修期 年,保修期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满后乙方有责任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维修,且只向甲方收取零部件成本费用、实际差旅费和工资费用。
(2)保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和保修,技术咨询服务。
(3)提供24小时免费服务电话: 。
12.13、售后服务承诺
乙方郑重承诺:向甲方用户提供良好的长期保修、维护、服务和终身维修。具体为:
(1)乙方提供24小时电话热线和互联网即时通信支持服务。如甲方需要技术咨询或所购货物出现问题时,通过电话或互联网与乙方联系,乙方必须在10分钟内给予实质性响应,并给出解决办法或应急措施;乙方在电话支持服务不能解决问题时,必须提供现场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服务请求后,应选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支持,到达现场进行检
修的时间为:拉萨市区不超过4小时。
(2)保修期内,乙方保证货物维护、部件更换时使用原厂商全新配(备)件。被替换下来的配件属于乙方财产,而替换配件为甲方财产。
(3)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的备件,可满足甲方日常使用、排除故障、升级等要求。
(4)建立甲方用户意见反馈渠道,对甲方用户意见处理解决后,及时通报甲方;
12.14、保修内容: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故障部件的维修或更换。
12.15、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履行维修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故障、维修通知后应立即给予答复,并在12小时内到甲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2.16、乙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售后服务的,甲方可另行雇用专业人员,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取,当质保金不足时,甲方可向乙方另行主张。
12.17、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2.18、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12.19、其它:乙方必须在拉萨设立售后服务维修点。
13、调试和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
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13.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
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
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13.6、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人员(乙方验收人员应提交授权书)共同查验货物。查验内容为:
(1)货物外包装是否破损、变形、有无运输损坏;
(2)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检测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
(3)实际交付的货物,特别是货物型号、数量等,与本协议及各证明文件所列内容是否相符;
(4)招标文件要求需提供样品的,在合同履行验收时,凭样品验收,与样品不一致的,不予以验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
13.7、若查验发现外包装损坏,甲方与乙方在2天内共同进行开箱检查。如果甲方认为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决定拒收或检查发现货物有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需要进行更换,乙方均须在甲方拒收或发现损坏之日起 14 日内为甲方更换。如乙方迟延更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每日3%的违约金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3.8、甲方根据查验的实际情况填写,并与乙方(或其指定的运输公司)共同签署收货单,甲方应在该收货单上明确做出是否接受货物的表述。

14、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4.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5.6.由于乙方责任逾期安装和调试,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额千分之 三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30%。
15.7.因货物质量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等需要更换货物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期,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每日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15.8.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造成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5.9.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调查费、律师费和交通费等)。
15.10货物交验后,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瑕疵,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中标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检验费、律师费等。
16、索赔
16.1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6.2 如果乙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10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乙方应按合同9.1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由于乙方责任逾期安装和调试,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额千分之 三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30%。
(2)、因货物质量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等需要更换货物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期,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每日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造成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调查费、律师费和交通费等)。
16.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1.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7、迟交货
17.1 乙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7.2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7.3在履约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8、误期赔偿
除合同条款第15、16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乙方应缴纳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末提供服务合同价的0.5%计收,从货款中扣除,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9、违约终止合同
19.1 乙方违约时,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并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书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通知,自该书面终止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合同终止。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19.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据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未终止的部分。
20、不可抗力
20.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5、16、17、18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数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21、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格式为附件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
22、转包或分包
22.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2.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22.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4、争端的解决
24.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时,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在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可将争端提交仲裁。
24.2 仲裁应由甲方当地(省或市、县)有资格的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24.3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4.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24.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5、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6、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7、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8、合同生效及其它
28.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招标机构或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
28.2 本合同一式八份,其中:买卖双方各执两份、政府采购办两份、政府采购中心两份。
28.3 如需修改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8.4 以下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一览表
(2)技术规格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证金
29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29.1. 履行时间:
29.2. 履行方式:
29.3. 履行地点:


第五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标邀请(招标编号)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正本一份及副本__份:
(1)投标书格式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表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法人授权书格式
(8)资格后审表
(9)资格证明文件
(10)服务承诺
1、按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有约束力。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与甲方聘请的为此项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系,我方不是甲方的附属机构
7、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为预中标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出具日期:2016年 月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投标单位(公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章):
项目名称**********项目
投标报价第一包人民币小写(万元):
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包人民币小写(万元):
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包人民币小写(万元):
人民币大写(万元):
……人民币小写(万元):
人民币大写(万元):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小写(万元):
人民币大写(万元):
交货时间 
注:1、开标一览表请单独封装,以备开标会之用。
2、开标一览表签字、盖章后单独密封在小信封内,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将此小信封单独封装,不得与投标文件一同封装。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标段划分自行填制开标一览表。
4、开标一览表必须同时具有签字、盖章(鲜章),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5、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必须同时具有大小写,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6、开标一览表报价总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未按规定报价视为不合格标。

附件3 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

序号
货物名称品牌和型号数量产地及厂商单价总价交货地点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合计:
合计(价格扣除后):


注:报价中含运费、检测费、税费、培训费等一切费用(详见“二、招标文件”第17项)

附件4 银行资信证明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兹证明(公司名称) 在我行开立有存款帐户,账户名: ,
账号为: , 截止2016年 月 日 时该账户银行存款为 元(大写) 元。
该账户在我行开立帐户以来,资金帐户状况(是否良好) ;信誉状况(是否良好) ,资金结算记录(是否良好) 。

如有不良记录请作说明:


银行名称(签章):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银行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5 资格后审表
1、组织机构
企业名称负责人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电话传真
企业简介

2、财务状况说明
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金:
过去三年每年承担的项目的价值,以及今年已承担的项目的价值
年份20132014年2015年
资金
项目名称


附件6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技术
规格
投标文件技术
规格偏离情况
说明













注:1、未按要求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投设备进行对比,而只是笼统地说明无偏离、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超过一项技术参数(含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标。
2、投标产品无型号、产地、数量、单价等视为不合格标。
附件7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 招标编号:__ 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

附件8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市) 的 公司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本公司授予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16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人(签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章:

见证人(签章): 单位名称(签章):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9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投标方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三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资格条件所列相关行业资质(包括: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省级以上[含省级]质检部门颁发的证书等),认为须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
3、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资信证明等。

以上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时一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文件和资料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附件10 服 务 承 诺




附件11: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2、近1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3、新注册企业未满一年的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
附件13: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注:
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投标的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
2.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附制造(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附件14: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可自定)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说明
序号工程名称单位数量
1发射机自动控制 
1.1服务器(控制、存储)台112.00
1.2操作终端台168.00
1.3应用软件(包含自动化控制、管理及CDR等相关软件)套122.00
1.4嵌入式多接口采集终端台112.00
2视频监控系统
2.1硬盘录像机台90.00
2.2摄像机个300.00
2.3操作终端台90.00
2.4软件和存储套56.00
3机房环境(温湿度和电力) 
3.1温湿度传感器(含机房渗水,烟雾监测)个220.00
3.2电力监测模块个330.00
4其它 
4.1交换机台112.00
5线缆与辅材套112.00

说明:
1、规格及参数详见技术部分“技术参数”,报价包含运输及安装费用,供货档次不能随意降低。
2、未按要求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投设备进行对比,而只是笼统地说明无偏离、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参数、技术参数任何一项未注明的、技术参数超过三项(含三项)低于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投标。
3、不同投标人允许有相同品牌设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该项目分包、转包给其它任何公司,包括子公司。
技术参数
一、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主要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需得到货物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资质证明文件所标示的设备名称、型号应与投标产品相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嵌入式接口采集终端需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相关检测机构为: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计量检测中心;2)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广播电视检测中心;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信息安全测评中心;4)国家广播电视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具备工信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注: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二、商务要求
2.1.竣工期: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
2.2.交货地点:工程地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3.付款方式:
2.3.1 合同签订后预付30%的合同货款。
2.3.2 初验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总价50%的合同款。支付方式由买方和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做具体规定。
2.3.3 终验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货款15%的合同款,剩余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作为质量保证金。
2.3.4 质量保证金有效期为每批设备验收合格并签署最终整体验收报告后36个月。质量保修期内设备使用正常并且无质量问题的, 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如果未发生需要扣抵费用且买方(各地市广电局)在收到辖区内各建设点,对质保期内卖方已全面履行质保义务的确认意见书后,在没有任何未解决的质量问题基础上,由买方于签订确认意见书后30日内无息支付5%的质保金。
2.4.质保期及免费服务期:3年

三、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的要求:
1. 具有完善及时的售后服务:质量保修期为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6个月。卖方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和互联网即时通信支持服务。如买方需要技术咨询或所购货物出现问题时,通过电话或互联网与卖方联系,卖方必须在10分钟内给予实质性响应,并给出解决办法或应急措施;卖方在电话支持服务不能解决问题时,必须提供现场服务。卖方在接到买方服务请求后,应选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处理,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的时间为:拉萨市区不超过4小时,各县需要到现场服务的时限为:400公里以内不能超过20小时,400公里以上不能超过48小时。
2. 十年保证配件的供货,并承诺配件价格不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
3. 卖方负责在使用单位举办技术培训学习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4. 每件产品提供三份中文说明书、图纸及电子文档,图纸与实际电路必须相符。
5. 装调机及质量保修期间卖方往返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等,质保责任范围内由供货商自负。
6.监理和验收: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及供货合同的约定执行。
7.其它:卖方必须在拉萨设立售后服务维修点。


四、货物配送安装地点

序号台站名称服务器(台)操作终端(台)应用软件(套)嵌入式多接口采集终端(台)硬盘录像机(台)摄像机(台)安防软件和存储(套)温湿度传感器(个)电力监测模块(个)交换机(台)线缆和辅材(套)
1自治区发射台1111-----11
2西藏广播发射台12111412311
3当雄县广播电视发射台1111---2311
4林周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111---2311
5墨竹工卡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6尼木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111---2311
7曲水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8阿里地区广播电视台1111-----11
9措勤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111---2311
10改则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11革吉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111---2311
12普兰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13日土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14札达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15昌都广播电视台12111412311
16八宿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17边坝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111---2311
18察雅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19丁青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111---2311
20贡觉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21江达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22类乌齐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23洛隆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111---2311
24芒康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25左贡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26林芝广播电视台12111412311
27波密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111---2311
28察隅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29工布江达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30朗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31林芝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32米林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33墨脱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34那曲广播电视台12111412311
35安多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36巴青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111---2311
37班戈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111---2311
38比如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39嘉黎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111---2311
40尼玛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41聂荣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42申扎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111---2311
43双湖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44索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45日喀则广播电视台12111412311
46昂仁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47白朗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48定结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49定日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111---2311
50岗巴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51吉隆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52吉隆县吉隆镇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53江孜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54康马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55拉孜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56南木林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57聂拉木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58樟木镇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59仁布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111---2311
60萨嘎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111---2311
61萨迦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62谢通门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63帕里镇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64亚东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65仲巴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111---2311
66山南广播电视台12111412311
67措美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68错那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69贡嘎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70加查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71打隆镇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72浪卡子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73隆子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111---2311
74洛扎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75琼结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111---2311
76曲松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77桑日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111---2311
78扎囊县广播电视转播台12111412311
79达孜县调频发射台11111412311
80羊八井镇发射点11111212311
81乌玛乡发射点11111212311
82纳木错乡发射点11111212311
83宁中乡发射点11111212311
84格达乡发射点11111212311
85茶巴拉乡发射点11111212311
86聂当乡发射点11111212311
87才纳乡发射点11111212311
88扎雪乡发射点11111212311
89尼玛江热乡发射点11111212311
90门巴乡发射点11111212311
91唐加乡发射点11111412311
92甲玛乡发射点11111212311
93日多乡发射点11111212311
94扎西岗乡发射点11111212311
95唐古乡发射点11111412311
96旁多乡发射点11111212311
97阿朗乡发射点11111412311
98春堆乡发射点11111212311
99吞巴乡发射点11111212311
100卡如乡发射点11111212311
101续迈乡发射点11111212311
102帕古乡发射点11111212311
103麻江乡发射点11111212311
104普松乡发射点11111212311
105桑珠子区联乡达竹卡发射点11111212311
106桑珠子边雄乡扎西岗村发射点11111212311
107岗嘎镇发射点11111212311
108桑桑镇发射点11111212311
109吉定镇发射点11111212311
110然乌镇发射点11111212311
111岗托镇发射点11111212311
112曲孜卡乡发射点11111212311
113墨竹工卡县广播电视转播台  1        
114改则县广播电视转播台  1        
115芒康县广播电视转播台  1        
116米林县广播电视转播台  1        
117墨脱县广播电视转播台  1        
118安多县广播电视转播台  1        
119定结县广播电视转播台  1        
120江孜县广播电视转播台  1        
121拉孜县广播电视转播台  1        
122浪卡子县广播电视转播台  1        


五、技术要求
1、应用软件功能要求
1.1发射机自动控制系统
1)※完成台站设备的运行状态、故障信息、指标数据以图形和表格等形式展示。
2)自动接收上级管理机构的运行图及调度指令并保存在本地(在实现区域联网的情况下),依照运行图自动进行发射机操作。
3)※自动巡回检测并记录发射机的各部分运行表值和状态(正向功率、反向功率、驻波比、开关机状态等)并保存发射机运行数据,并提供输出接口以便数据的异地打印及保存,为远程监测发射机的运行状态提供必要的接口和数据。
4)※当发射机出现异态、故障时,可显示并报警,包括声光报警,提示可能的故障部位,每当出现故障时,及时记录发射机参数,并能够实现故障信息保存一年以上。
5)对发射机状态可以进行预设、调整、记录、查询,必要时可以手动控制发射机的开关机。
6)※具备数据统计报表、故障分析、操作日志管理、保存等功能。
1.2视频监控系统
7)具备对监控的场所、部位、通道等区域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监控功能,依据图像处理的结果,支持事件报警,至少提供四个录像接口,并预留必要的接口以供扩展。
8)所有的监控画面记录保存在本地,支持手动录像、定时录像、报警录像。重要监控录像可作为视频文件保存在光盘或其他存储介质上。
9)具备日志记录管理功能,并可查询和打印。
1.3环境监测系统
10)可将实时监测数据与设定的参数进行比对,当设备参数不符合正常要求时,会自动进行报警,包括声光报警。提供机房温度、温度、渗水监测接口每种至少4个,并预留必要的接口以供扩展。
11)支持实时查询、管理、远程监测等功能。
1.4电力管理系统
(5)※对发射台内所有变配电设备、配电柜等供配电设备的状态数据进行采集并集中显示;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实时显示设备的故障类型,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2)发射台内所有变配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操作进行分类统计及保存,生成日报、月报和年报等统计报表,并提供输出及打印接口。
1.5 每个发射机自动化及动环视频系统需与各台站现有相关设备接口相适应,以便数据采集(如监控、环境、供配电等设备)。其中各系统必须覆盖机房所有重点部位及关键环节,取样点必须充足,具体数量在合同签订中确定。每个发射台自动化系统需具备远程管理接口,以备后期利用通信链路实现广播发射台站与上级管理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管理,数据要包括发射机状态、机房环境、电力系统等具体数据上传和交互,以便实现建立区级集中管理站。系统与上级管理机构能信时,应具备相应的保密措施和权限认证机制。

2、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2.1服务器
13)机架式(1U)。
14)每个CPU频率不小于3.4GHz。
15)内存不小于8G。
16)硬盘容量不小于1TB。
17)冗余电源。

2.2操作终端
18)CPU频率不小于3.1GHz。
19)内存不小于4G。
20)硬盘容量不小于500GB。
21)DVD光驱。
22)独立显卡。

2.3嵌入式多接口采集终端
23)※要求监测发射机工作状态,包括发射功率、反射功率、模块电流、电压、温度等指标采集,可以控制发射机开关机。
24)要求设备是标准1U机架设备。
25)※要求采用嵌入式硬件平台,脱离计算机独立工作,保证不对发射机的正常工作产生任何影响。不接受采用普通计算机采集的方案。
26)要求多路RS422/RS485串口,RS485和RS422可配置。
27)多路网卡、百兆或千兆以太网接口。
28)要求多路模拟量采集,多路数字量采集,多路开关量采集。
29)要求多路高低电平输出。
30)※要求监控设备采用直流供电、POE供电可选。
31)可扩展本地存储,存储容量须满足前端平台运行和存储的要求。
32)电源模块要求自动掉电切换,智能电源管理,支持1+1或2+1冗余备份、负载均衡功能,具备过温、过压、过流及短路保护功能,并支持远程电源控制功能。
33)作为数据网关,支持本地各种设备参数采集、控制以及数据的本地存储,并完成本地与中心平台的通讯和数据的上传。
34)要求设备支持固件远程升级。
35)要求内含时钟系统可根据时间参数对发射机进行自动开关机操作。
36)要求提供可视化的web页面,进行系统配置、查看相关指标参数。

2.4数字硬盘录像机
37)支持16路视频输入。
38)支持多屏显示(画面分割)。
39)具有RJ45接口。
40)支持TCP/IP协议。
41)支持录像回放功能。
42)支持标签定义、查询、回放录像文件。
43)支持回放时对录像场景的自定义区域进行智能搜索。
44)支持按事件查询、回放、备份录像文件。

2.5网络摄像机(室内)
45)成像器件 彩色1/3”CCD
46)有效像素不低于130万。
47)信噪比≥50dB。
48)最低照度:彩色≤0.2lux、黑白≤0.05lux。
49) 能够在低照度下工作,具备自动彩色转黑白功能

2.6温湿度传感器
50)测量范围 温度:-20~100℃。
51)湿度:0~100%RH。
52)RS232和RS485输出。

2.7电力监测模块
53)可同时测量三相或单相交流回路中的每一相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功率因数。
54)可测量和显示交流回路的频率。
55)可测量和显示三相/单相交流回路的总输入有功电度和总输出有功电度。
56)可测量和显示三相/单相交流回路的总感性无功电度和总容性无功电度。
57)适应三相四线、三相三线三CT、三相三线二CT、单相等多种应用。
58)具备RS485标准数字通信接口。

2.8交换机
59)支持24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
60)背板带宽不小于32Gbps。
61)包转发率不小于13.2Mpps。
62)支持WEB网络管理。

3、其他要求
(1)系统应预留远程管理接口,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可实现台站与上级管理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管理功能。
(2)系统需与各台站现有相关设备接口相适应,以便数据采集,如监控、环境、供配电等设备。
(3)在此招标文件未详尽描述投标方必须做到的其他应尽义务方面内容,投标方也必须做到,其费用保含在中标价格之内。
(4)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或短缺,在《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参数》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投标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项目系统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投标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对项目系统设备的完整性和整体质量负责,任何影响项目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的缺件、漏项,无论是否属于《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参数》所列投标方供货范围都应由投标方负责免费供应。

六、标准与规范
项目所有内容需以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施工及验收标准和规范为依据,参照委托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方案具体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下面标准或规范:
二、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的有关定额及取费标准;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
四、《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前端接口规范V2.5》(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五、《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_接口规范_V2.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六、《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及 《实施细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七、《全国广播电视监测网“十一五”计划和2010 年远景计划》(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八、《有线数字电视监管采集设备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暂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九、《调频(FM)广播监测设备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暂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十、《有线电视广播电视监测网监测前端及用户监测终端技术要求》(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十一、《有线电视前端卫星接收安全监控设备功能需求和验证方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十二、《全国有线广播电视监测网总体方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十三、《建立全国有线电视监控系统技术方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十四、《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监控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十五、GY 5062-98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转播)台(站)设计规范;
十六、GY/T 177-2001电视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十七、GY/T169-2001米波调频广播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十八、GY/T 5088-2013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天馈线系统技术指标及测量方法;
十九、GY/T106-1999 有线广播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
二十、GY/T121-1995 有线广播电视系统测试方法;
二十一、GY/T3659-1983电视视频通道测试方法;
二十二、GY/T170-2001有线数字电视广播信道编码与调制规范;
二十三、GY/T142-1999米波分米波地面数字广播监测技术规程;
二十四、GY/T220.1-2006、 GY/T220.2-2006、GY/T220.3-2007移动多媒体广播 第1、2、3部分;
二十五、GB/T14219-1993中文图文电视广播规范;
二十六、GB/T17307-1998电视广播场消隐期插入行用途分配;
二十七、ETSI TR 101290 Measurement guidelines for DVB systems;
二十八、GY/T 134-1998数字电视图象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二十九、GB/T 17975.1-2000信息技术 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号的通用编码
三十、GB/T 17975.2-2000信息技术 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号的通用编码
三十一、GB/T 17975.3-2000信息技术 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号的通用编码
三十二、GY/T 170-2001有线数字电视广播信道编码与调制规范;
三十三、GY/Z 174-2001数字电视广播业务信息规范;
三十四、GY/T 201-2004数字电视系统中的数据广播规范;
三十五、GY/T 216-2006数字电视用户管理系统功能要求和接口规范;
三十六、GY/T 221-2006有线数字电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三十七、SNMPv2:RFC1441 系列简单网络管理协议;
三十八、H.264:ISO/IEC 14496-10 视频编码标准;
三十九、MPEG4-SP/ASP: ISO/IEC 14496-2 视频编码标准;
四十、RTP/RTCP: RFC 1889/1890 系列实时传输协议;
四十一、RTSP: RFC 2326 实时流协议;
四十二、HTTP 1.0/2.0 超文本传输协议;
四十三、TCP/IP 2.0 网络传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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