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丰公司治超系统服务
晋丰公司治超系统服务
询价单号 | RQ241*****007 | 采购方式 | 公开询单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1-08 17: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11-14 14: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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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FW-2024-298 | 晋丰公司治超系统服务 | 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1 号)等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部门现将实施源头治超监管。为实现晋丰公司货物运输治超监管,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通过验收。 | 1 | 项 | 2027-12-31 |
一、交货地址:山西晋城市高平市 坪曲路86号(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0
(一)付款方式:
服务生效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完成挂账后,一个月内完成支付。(二)服务期:三年。
(三)报价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报价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违约规定:
1. 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 个月;
2. 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3. 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4. 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5. 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6. 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 个月;
7. 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 个月;
8. 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 3 年。
9. 若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出卖人支付该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并不能免除出卖人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
10. 出卖人延迟交货15 日的,并按本条第一款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1. 在合同履行期间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免费及时修理、更换,出卖人拒不进行维修、更换或者经维修、更换无法达到买受人使用目的的,出卖人应当返还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
12. 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转让债权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
13. 出卖人违约的,买受人有权从与出卖人发生的任何一笔应付账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
(一)项目概况及现状: 为全面做好全市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1 号)等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部门现将实施源头治超监管。为实现晋丰公司货物运输治超监管,满**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通过验收而采购。
(二)服务质量要求: 东门磅房和西门磅房原料与产品的过磅符合货物运输治超监管的要求,因化工生产的连续性要求,需要提供24小时服务,出现故障须当日处理。(三)技术要求:1、根据晋丰公司磅房的现场情况进行费用评估报价,满足晋丰公司货物运输治超监管要求。2、按照《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九条要求将货物装载单、监控视频等数据实时传输至源头治超信息管理平台,本项目需满**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通过验收。 3、需提供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保障过磅的连续性。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2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经查询存在“严重失信”记录;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比采购,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标签: 治超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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