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信息披露

国有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信息披露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现将福建省侨乡建设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武夷(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管的1项国有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信息披露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33号武夷中心一层10号商铺

二、交易项目简要情况

(一)1处房产公开招租

1.福建省侨乡建设有限公司权属福州市鼓楼区东街33号武夷中心一层10号商铺,建筑面积47.88㎡,规划用途为商铺经营。

三、批准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四、批准单位

福建省侨乡建设有限公司

五、监督电话

0591-********(中国武夷纪检监察室)、********(中国武夷资产管理部)

武夷(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t=2"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s://www.fjjg.com.cn/fjjg/web/fjjg/lxwm/gsgg.jsp?typeId=119&id=*****&t=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国有资产 决策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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