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院乡道士桥村餐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招标公告
茶院乡道士桥村餐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宁海县茶院乡道士桥村餐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BJY-********1磋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预算:15.00万元 五、采购内容: 餐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单位必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16年11月 0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11时;下午14时-16时。 2、发售地点:宁波锦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海县东海路128号) 3、售价:磋商文件每套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联系人:张莞娜联系电话:****-******** 传真:****-******** 购买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若为法定代表人,应该提供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整。 1、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 07日16时(北京时间)前缴入银行(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波锦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 帐户名称: 宁波锦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山分理处; 2、磋商时须提供宁波锦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磋商前凭转银行回执单原件与宁波锦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置换) 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6年11月08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茶院乡人民政府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6年11月08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宁海县茶院乡人民政府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采购会议。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海县茶院乡道士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宁海县茶院乡 联系人:陈书记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锦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莞娜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宁海县东海路128号邮编:31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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