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刑事物证保全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刑事物证保全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进贤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进采2016B********1采购计划,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进贤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其进贤县公安局刑事物证保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AHJX*******)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1. 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 (元)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
进采2016B********1 | 进贤县公安局刑事物证保全设备采购项目 | 批 | 1 | 574600 |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 ||||||||||||||||||||||||||||||||||||||||||||||||||||||||||||||||||||||||||||||||||||||||||||||||||||||||||||||||||||||||||||||||||||||||||||
采购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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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所投“物证检验前暂存保管柜”产品须提供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所投“物证工作受理台”产品须提供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提供“3D自动成像”[物证360度扫描及自动三维图形建模] 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所投“智能型公安物证综合管理系统”“智能型物证烘干柜”产品须提供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所投“智能型管理系统物证保管柜”产品须提供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7)电子物证柜须提供国家塑料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期之前。(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其它要求:
(1)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即日起至 2016 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上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
5.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投标文件电子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逾期未上传,作投标无效处理。评标时以电子版为准。为防止因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电子评标进行不下去,开标时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经请示本项目的监管部门后,再以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未提供,视同放弃。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6 年11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并在投标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所有证书(材料)原件: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法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否则拒绝投标。
7.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8.采购代理费:本项目采购代理等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9.下载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进贤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进贤县县人民政府西侧进贤县公安大楼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35*****52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568号红谷凯旋6栋二单元1601室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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