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数字化律师事务所创新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数字化律师事务所创新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上海法律科技应用和发展的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23〕20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挥城市功能优势 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32号)相关工作要求,鼓励律师事务所运用信息技术工具,以数字化提升法律服务能级,实现法律服务的智能化、高效化,市律协决定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数字化律师事务所创新先锋”评选活动。
一、评选宗旨
提升全市律师行业的法律科技水平,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律师事务所数字化创新案例,引领发展法律服务业的新质生产力。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程序,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三、主办单位与评选机构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评选委员会:由上海律协法律科技委员会发起组建,成员将包括外部评委、市律协相关负责人等。
(三)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律协秘书处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活动将评选出20个2024年度“上海市数字化律师事务所创新先锋”。
五、参评条件
(一)参评资格
上海律协团体会员
(二)参评要求
已开展实质性自主研发或与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法律科技企业等合作研发人工智能法律垂类大模型等法律科技产品、已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在高频工作场景或对外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用法律科技产品的律师事务所。
六、申报材料
(一)法律科技产品创新案例。参评律所应提交2024年10月31日前研发并已投入使用的法律科技产品案例,可以是自主研发的产品、也可以是和第三方合作研发的产品。案例内容应包括法律产品的应用场景、目标用户、律所参与研发的具体投入内容(资金、人力、方案等)、目前应用的使用情况等(详见申报表),并提供一段不超过5分钟的产品功能演示的视频,以及上述案例的归属、研发、应用情况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律所数字化介绍。参评律所应提交律所在数字化建设的情况介绍,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律所数字化建设的基础设施投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设施、信息相关产品与服务的采购情况、人员配置、资金保障等);
2.律所在内部管理、内部办公、内部业务办案中信息化、数字化的应用情况;
3.律所在对外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信息化、数字化的应用情况;
4.律所对于数据合规、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措施。
七、评选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推荐阶段
推荐工作以各区为单位,各律师工作委员会在本区司法局、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本区参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动员和推荐工作。
推荐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二)评选阶段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参评条件,对参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核。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专项工作会议,通过审阅申报材料等书面审核形式,评选出2024年度“上海市数字化律师事务所创新先锋”。
(三)表扬和宣传阶段
上海律协对获评“上海市数字化律师事务所创新先锋”的律师事务所颁发证书,并在上海律协各媒体平台及其他相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八、注意事项
(一)请各律师工作委员会于2024年11月12日(周二)前,将推荐汇总表及参评律所申报材料(含申报表、演示视频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参评律师事务所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在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等,经查证属实的,评选委员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评选通知由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通知未尽事宜由评选委员会决定。
本次活动所收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故申报材料请勿提供原件。
九、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申星
电 话:********—123
邮 箱:jackie_cao_1982@lawyers.org.cn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市律协信息中心
邮 编:******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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