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征集我市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灾后维修施工单位的通知

关于再次公开征集我市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灾后维修施工单位的通知

我单位计划开展受台风“摩羯”破坏的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灾后维修工作 ,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 30日向社会公开征集维修施工单位,因公告期内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不足三家,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维修施工单位,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灾后维修项目

二、实施内容

(一)对翰香书院屋顶部分瓦片和椽子进行更换维修;对南渡江铁桥安全防护栏重新制作安装;对荣堂村、东寨港琼北地震遗址、龙尾桥和埠头村码头遗址4处文保单位倒伏的标志碑进行扶正和坡上村关公庙断裂的标志碑进行重新制作安装。

(二)项目地点:秀英区石山镇、龙华区龙泉镇、琼山区滨江街道和旧州镇、美兰区灵山镇和演丰镇。

(三)施工要求:遵循对文物本体的最小干预原则。

工期:20 天。

三、比选方式及最高限价:采用公开征集方式,通过综合比选确定施工单位,最高限价12万元。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单位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凭证和纳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不包括新设立企业);

(三)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第一次征集时已报名的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重新报名。

五、报名材料要求

(一)提供上述报名要求所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业绩材料(新设立的企业可以不提供过往业绩材料);

(四)施工措施,勘察完现场后,编制施工措施说明。

(五)报价函。报名单位自行到现场踏勘后,编制报价清单,报价需包括现场勘察、材料购买、设备运输、安装、相关税费及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报价应控制合理范围,避免恶意竞争。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装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上贴密封条标注日期并盖单位公章。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5日—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邮件报名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

(二)报名方式:邮件或现场报名

(三)邮件/现场报名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流芳路2号海口文物保护事务中心。

邮编:******;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七、其他

所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行为将取消报名资格;所提供材料不符合报名要求不予受理。对征集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由我中心负责解释。待择优录取后,将予以公示。

海口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5日

标签: 文物保护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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