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罐区5新增管线项目污水委外处置邀请函
第二次罐区5新增管线项目污水委外处置邀请函
宁波市镇海宁远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就其所属 第二次罐区5新增管线项目污水委外处置项目,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单编号:P-DY-24-******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11-06 16:00
三、报价有效期:2025-02-04
四、最高限价:*****元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宁波市镇海宁远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戴可杰
八、采购标的名称:第二次罐区5新增管线项目污水委外处置
九、评标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1 | 宁远公司罐区5新增管线项目污水委外处置(含运费) | 120 | 吨 | 6% | 收到我方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转运车辆。 | 宁波市镇海港区石油化工产品仓储区内 | 管线清洗污水 | 报价人需自行上传企业相关资质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其他(按实结算,收到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日内完成付款)
十二、其他内容:本次询价:资质后审,采用固定单价形式以实际产生量结算。 1、报价价格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人工费、食宿费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不包括安全履约保证金等),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位于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石油化工产品仓储区内(简称化工区)本区域内作业环境相对复杂,报价人如需进入我公司作业,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安全协议,交纳安全履约保证金,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化工区进行作业,报价人必须遵守化工区相关管理规定; 3、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报价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等自行承担。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 4.2报价人经营许可范围内必须包含本项目类别。 4.3报价人业绩要求:具有近两年以来完成过类似专业项目业绩。 4.4运输车辆要求: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 4.5报价人参与报价时需附带上传与运输车队的相关业务合同(协议),中选后相关运输车队需与众安公司以及我公司签订安全协议。报价人需如实转告车队负责人。
邀请日期: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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