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副食品招标公告
2024年度副食品招标公告
海城某部 2024 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JJDEBD-F10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海城某部 2024 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350 万元,招标人为海城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5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蔬菜水果类; (002)肉产、水产和禽蛋类; (003)调料、饮料和乳制品类;
(004)全部副食品(辽阳); (005)全部副食品(阜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蔬菜水果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 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 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 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 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
期内,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及省市级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型企业要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投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需在海城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 产或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3.投标人投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需在海城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仓库、冷库及货物来源(提 供仓库和冷库的使用权证明材料,自有仓库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租赁的 提供租赁协议及租金银行转账记录;提供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和粮油干调类与供应商或 生产商签订的协议);
4.投标人应承诺招标人紧急采购时 1 小时内能够响应,12 小时内能够将菜品送至采购地点 (需提供承诺)。
5.投标人能够提供近三年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近六个月 社保缴纳证明、税务完税证明。
(七)供应商可参加多个包的投标,兼投不兼中。;
(002 肉产、水产和禽蛋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 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 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 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 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 期内,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及省市级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型企业要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投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需在海城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 产或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3.投标人投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需在海城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仓库、冷库及货物来源(提 供仓库和冷库的使用权证明材料,自有仓库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租赁的 提供租赁协议及租金银行转账记录;提供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和粮油干调类与供应商或 生产商签订的协议);
4.投标人应承诺招标人紧急采购时 1 小时内能够响应,12 小时内能够将菜品送至采购地点 (需提供承诺)。
5.投标人能够提供近三年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近六个月 社保缴纳证明、税务完税证明。
(七)供应商可参加多个包的投标,兼投不兼中。;
(003 调料、饮料和乳制品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 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 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
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 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 期内,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及省市级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型企业要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投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需在海城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 产或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3.投标人投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需在海城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仓库、冷库及货物来源(提 供仓库和冷库的使用权证明材料,自有仓库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租赁的 提供租赁协议及租金银行转账记录;提供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和粮油干调类与供应商或 生产商签订的协议);
4.投标人应承诺招标人紧急采购时 1 小时内能够响应,12 小时内能够将菜品送至采购地点 (需提供承诺)。
5.投标人能够提供近三年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近六个月 社保缴纳证明、税务完税证明。
(七)供应商可参加多个包的投标,兼投不兼中。;
(004 全部副食品(辽阳))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 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
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 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 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 期内,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及省市级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型企业要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投第四包需在辽阳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或经营场所使用 权证明材料);
3.投标人投第四包需在辽阳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仓库、冷库及货物来源(提供仓库和冷库的 使用权证明材料,自有仓库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 租金银行转账记录;提供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和粮油干调类与供应商或生产商签订的协 议);
4.投标人应承诺招标人紧急采购时 1 小时内能够响应,12 小时内能够将菜品送至采购地点 (需提供承诺)。
5.投标人能够提供近三年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近六个月 社保缴纳证明、税务完税证明。
(七)供应商可参加多个包的投标,兼投不兼中。;
(005 全部副食品(阜新))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
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 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 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 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 期内,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及省市级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型企业要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投第五包需在阜新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或经营场所使用 权证明材料)。
3.投标人投第五包需在阜新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仓库、冷库及货物来源(提供仓库和冷库的 使用权证明材料,自有仓库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 租金银行转账记录;提供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和粮油干调类与供应商或生产商签订的协 议)。
4.投标人应承诺招标人紧急采购时 1 小时内能够响应,12 小时内能够将菜品送至采购地点 (需提供承诺)。
5.投标人能够提供近三年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近六个月 社保缴纳证明、税务完税证明。
(七)供应商可参加多个包的投标,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5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海城某部,(联系人:常先生 0412-*******/156*****105,)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纸质版或邮箱发送,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有效材料: (1)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 售价:每包 2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辽宁省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 71 号政务 服务中心二楼东侧)纸质文件递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辽宁省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 71 号政务 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七、其他
1、本项目最高限价:每包优惠率不得低于 10 %。
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 2 年,每年签订 1 次,期限 12 个月。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 进行 1 次履约考评,第 1 年前 3 季度考评优秀、各伙食单位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 可续签 1 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 2 次考评满意度低于 70%的供应商,招标单位应当终止与其 签订的供货合同。
3、由供应科、纪检监察科和基层伙食单位代表按照中标候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等资料 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评审结果排名先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 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城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海城某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城某部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联 系 人:常先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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