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同福伦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选任管理人公告
关于会同福伦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选任管理人公告
会同县人民法院关于会同福伦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选任管理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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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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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法院关于会同福伦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选任管理人公告 一、基本情况 会同福伦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2024)湘1225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县税务局对被申请人会同福伦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初步查明会同福伦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系2017年4月12日成立,住所地会同县林城镇东门街(中一会同名邸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LJGDL55。法定代表人是蔡崇准。经营范围:从事石油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法律法规允许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原料、石油制品、工业油脂、燃料油、原料油、原油、重质油类产品的销售;润滑油销售(以上产品均不含运输及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被申请人会同福伦石油贸易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欠缴消费税*********.84元。由于被申请人已停止经营,资不抵债,无力欠缴所欠税款。已无法继续经营。 参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和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的规定,本案为普通破产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指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参考本院综合审判庭《关于会同福伦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选任管理人意见函》的建议,拟从湖南省法院二级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单中随机选取管理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为湖南省法院名册中的二级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必须经省法院审核通过)。 三、申报方式 网上报名:符合资质要求的申报机构,可于2024年11月12日8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四、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2日8时止。 五、选任方式 本院拟定于2024年11月12日9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管理人。随机摇号选择出的一家为本案管理人;只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本案管理人;无机构报名的,从湖南省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符合报名条件的破产管理人中随机摇号产生一名。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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