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沩山窑区月形湾古窑厂地面文物遗存本体加固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醴陵沩山窑区月形湾古窑厂地面文物遗存本体加固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沩山窑区月形湾古窑厂地面文物遗存本体加固保护工程项目已由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醴发改【2016】15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醴陵窑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醴陵沩山窑区月形湾古窑厂。

2.2项目规模:醴陵沩山窑区月形湾古窑厂地面文物遗存本体加固保护工程,其中包括电力练泥工程、阶梯窑工程、水力练泥工程、惜字塔、窑主住房工程、月形湾窑厂、制瓷作坊及窑主用房工程等,总投资1930.59万元。

2.3招标范围:改造工程(详见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200个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2.6 保修要求:《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工程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暂未颁发的,须取得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项 目经理资格(以国家文物局认定的部门颁发的责任工程师从业资格证或省级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 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证为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的配备,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文物局指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等(以上暂未颁发的,须取得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否则,其投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转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收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6日下午16:00时前必须到账。

5.3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醴陵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5963 6519 4627

6、报名时所需资料

6.1请各申请人于2016 年10月26日至2016 年11月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到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合、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拒绝接受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6.3 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报名,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项 目经理资格(原件)

6)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文物局指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件)

7)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原件)

8)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证书(原件)

9)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

10)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11)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1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1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且开具日期必须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段内,下载打印件及扫描件无效)。

说明:

1)以上1—12项原件必须提供。

2)以上报名资料除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叁套,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电 话: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醴陵窑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醴陵市车顿桥醴泉区188号地 址:醴陵市仙岳办事处书院社区

联 系 人:刘峰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39*****588电 话:133*****80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护 加固 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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