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采购的公告

关于开展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采购的公告

为加强我局公车维修、保养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维修保养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和《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拟对梵净山管理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点进行公开采购。

一、项目名称

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二、服务内容

车辆维修范围:包括发动机大修、各级保养、小修、维护并免费提供搭火、充电及其他服务。

车辆数量:15台(红旗2台、丰田2台、大众1台、江铃6台、日产1台、长城3台)

服务期限:1年(合同签订当日起算)

三、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本市汽车维修类资质;

3.维修场所位于铜仁市江口县城区内;

4.维修方厂房建筑面积在200平米以上,举升机2台以上。

四、评分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局采购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填写“综合评分表”,汇总后得分最高者为中标方。

序号

评审

因素

权重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

40%

40

按照价格明细表分别对我单位车辆进行报价,综合报价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注:投标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2

资质及维修方厂房硬件设施

40%

40

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相应汽车生产厂家授权的有效特约维修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项得10分),维修方厂房硬件设施10分,好10-8,中7-5,差4-1,缺项0分。

3

技术

服务

20%

20

服务方案(20分)

好20-15,中14-9,差8-1,缺项0分

合 计

100%

100

五、采购单位要求的付款条件

费用随修随报,立即结算,结算前将维修审批单、费用明细单和发票交车辆托修单位负责人。

六、报价时间及方式

报价起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开始至2024年11月7日下午18:00结束。

联系地址:铜仁市江口县三星西路十七号 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人:姜森

联系电话:138*****512

报价方式: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价。

邮箱:gzfjsglj@163.com

附:定点汽车维修厂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在定点维修期间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

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经由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部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全年每天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车辆在市内区域内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

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单位用车需要。车辆保养随到随修,车辆小修2日内完工,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且经车辆单位有关人员验收认可。车辆年度检测必须合格。

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公里;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必须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车辆维修完工质量保证不低于《市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和投标书承诺的标准,如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维修厂承担相关责任。

保证维修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建立投诉制度,接受对管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因履行本承诺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标签: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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