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食堂膳食配送中心粮油、肉食、蔬菜及用品用具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年度食堂膳食配送中心粮油、肉食、蔬菜及用品用具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4-2026年度食堂(膳食配送中心)粮油、肉食、蔬菜及用品用具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4-2026年度食堂(膳食配送中心)粮油、肉食、蔬菜及用品用具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学府路五洲国际广场11栋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CYCGZB********
2.项目名称: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4-2026年度食堂(膳食配送中心)粮油、肉食、蔬菜及用品用具采购项目(三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万元):23.******/年,预采2年(本预算金额是本次采购年度内的预估费用,一旦确定成交人后,将根据实际配送食材种类及数量据实结算)。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采用“批量配送”和“零星配送”相结合的方式,为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2024-2026年度食堂(膳食配送中心)粮油、肉食、蔬菜及用品用具等进行供应,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5.2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为一个标包不得拆分。
5.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配送的物资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合格者取消续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说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供应商若被列入以上名单之一的,其磋商将被否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以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交由磋商小组审核后存档保存,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2022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供应商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所供应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学府路五洲国际广场11栋8楼)。
3.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请各潜在供应商在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可不授权)、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3)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鲜公章),(4)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资料原件递交至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或将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现场或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注: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清晰可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400.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学府路五洲国际广场11栋8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学府路五洲国际广场11栋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1.1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1.2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
1.3提交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逾期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以转账(网银或电汇)到账时间或银行保函生效时间或电子保函(保单)生效时间为准。
1.4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云南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保山兰城分理处
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133*****570(保证金事项)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帐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2.其他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编制响应文件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不具备法律效应。
3.2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上海子村以西2公里处
联系方式:0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学府路五洲国际广场11栋8楼
联系方式:139*****522、133*****5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875—*******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徐朱珠、顾倩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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