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忻城县红渡镇六纳村地车屯“6.21”岩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治理项目询价选择施工单位的公告
关于忻城县红渡镇六纳村地车屯“6.21”岩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治理项目询价选择施工单位的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桂国土资发〔2011〕115号)等文件要求,现我局公开询价选择忻城县红渡镇六纳村地车屯“6.21”岩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治理工程施工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忻城县红渡镇六纳村地车屯“6.21”岩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治理工程。
(二)项目地点:忻城县红渡镇六纳村地车屯。
(三)工程内容:治理方案中包含的所有施工项目。
(四)项目工程量:现场初步踏勘,拟对5处危岩体进行清除,总体积约185.5m3。
(五)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以实际开工日期的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六)质量要求:合格。
(七)施工工程控制价:¥******.92元。
(八)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二、响应单位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专业乙级资质(含以上)的施工企业。
(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响应文件提交和截止时间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二)项目实施询价报价单、拟投入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四、响应单位确定
结合报价和业绩,项目响应单位的确定以本局党组讨论审定为最终确定成交单位。
五、其他
(一)响应单位近三年内存在行贿受贿、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我局不接受其响应材料。
(二)本次询价不接受网上报名,请有意愿参与项目的响应单位将项目相应材料于2024年11月8日18时前以现场报名方式提交到忻城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吴工0772-*******。
忻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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