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满城区司法局业务装备采购 |
品目 |
采购单位 | 满城区司法局 |
行政区域 | 满城县 | 公告时间 | 2016年10月27日15:52 |
报名时间 | 2016年10月28日15:10至2016年11月08日14:30 |
报名地点 | 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河北兴冀窗口(满城区育才南街610号) |
开标时间 | 2016年11月09日14:30 |
预算金额 | ¥22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刘伟涛 |
项目联系电话 | ****-******* |
采购单位 | 满城区司法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保定市满城区司法局院内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保定市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二楼(满城区通济街)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名称:满城区司法局业务装备采购
项目编码:HB
****************3
项目联系人:刘伟涛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满城区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满城区司法局院内
采购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二楼(满城区通济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09日14时30分
预算金额:22
审查资质时间:2016年11月09日14时30分
报名开始时间:2016-10-28
报名结束时间:2016-11-08
审查资质地点: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满城区育才南街610号)
报名地点: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河北兴冀窗口(满城区育才南街610号)
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持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投标产品须在中国境内拥有合法的生产许可和销售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询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0-28
获取询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1-01
获取询标文件地点: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河北兴冀窗口(满城区育才南街610号)
获取询标文件方式:现金发售
获取询标文件售价:200元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6-11-08 14:30:22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2016-11-09 14:30:2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河北兴冀窗口(满城区育才南街610号)
询价公告内容:打印机、复印机A3、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A4、32G U盘、移动硬盘(500G)、摄像机、照相机(单反)、投影仪(3000流明以上)、录音电话、高拍仪、二维码扫描器、条码打印机、高速扫描仪、移动硬盘(1T)和网络改造(外网、政府内网、政法网、电话线)行车记录仪、汽车充气泵、汽车灭火器、应急强光手电、文件柜、会议室座椅、宣传帐篷
备注:采购项目编号:HBXJMC2016ZFCG0359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15年投标企业所在地开户行银行资信证明、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记录证明、近一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相关证明。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参加报名。注:开标时需提供相关资质原件以备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