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新区门户网站中英文项目服务的计划
关于采购新区门户网站中英文项目服务的计划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云南滇中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云南滇中新区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新区门户网站(中英文)服务”项目,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购买主体
新区综合管理部
二、 项目名称
新区门户网站(中英文)服务项目
三、 资金来源
资金所需经费约25万元(该资金为预算资金,具体以实际中选价格为准),经费从综合管理部政务公开业务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 采购方式
按照《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有关规定,本次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但该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项目(B1001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建议委托具备招投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展开。
五、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代码为B1001(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
六、 承接标准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应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且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登记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 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5.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 采购内容
加强新区门户网站运维水平,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确保新区门户网站平台安全运行。开展新区门户网站技术运维服务、创新发展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等工作;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门户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门户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等。
八、 购买服务完成时限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程序及采购计划购买,计划于2024年11月底前确定此项工作的中标方,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九、 公示情况
此次购买服务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新区门户网站公告。
十、 目标要求
按照采购主要内容要求,在合同期限内圆满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标签: 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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