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电信重庆分公司AI智能体平台研发项目AI智能体配套部分询比公告

2024年中国电信重庆分公司AI智能体平台研发项目AI智能体配套部分询比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V1.0(2024)

本询比项目为2024年中国电信重庆分公司AI智能体平台研发项目(AI智能体配套部分)(项目编号:CQBBFA202*****00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1.1.1服务地点:重庆市。

1.1.2预估采购金额:*******元(不含税)。

1.1.3项目进度:2025年01月31日前项目全面上线,2025年02月28日前完成项目初验,2025年05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终验。

1.1.4保修期:项目最终验收完成之日起2年。

1.1.5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2.1采购内容:本期项目为纯软件功能建设项目,主要对AI智能体开发系统系统配套建设部分相关的新功能开发,包含定制化软件开发、部署、测试、上线。

系统配套建设内容包括:Copilot调度引擎,构建企业应用和大模型之间的桥梁,通过访问企业私有数据和知识,提供Copilot插件,实现以自然语言交互方式,进行信息获取和业务处理,协同大模型完成企业应用场景的智能化升级。业务流引擎,根据专家预先定义的业务流程,在Copilot调度引擎的驱动下,执行各类业务流程的运行,并实现流程运行过程中的人机交互。

1.2.2本项目标段/分包/份额划分情况:不划分。

1.2.3产品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copilot调度引擎 1 套

2 业务流程引擎 1 套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4年中国电信重庆分公司AI智能体平台研发项目(AI智能体配套部分)

copilot调度引擎/业务流程引擎

1

重庆

2025年1月31日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 本项目具体标包划分情况为:不划分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 2.1.4 /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AI产品建设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含税)。(合同乙方或卖方为供应商或响应产品原厂商的合同业绩均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B、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认定:

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C、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D、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项目团队: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项目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名,支撑人员不少于2人,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并同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以上人员由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7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经理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6是否接受代理商响应:本次响应接受代理商参与响应。供应商必须是本次响应产品的原厂商或有原厂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

①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原厂商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②供应商如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须提供产品原厂商原厂授权函,未提供的将否决其响应。

注:同一原厂商就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参与响应、同一型号产品的原厂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的,均否决其响应。

2.1.7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次询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是否接受代理商响应:本次响应接受代理商参与响应。供应商必须是本次响应产品的原厂商或有原厂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 2.1.8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AI产品建设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含税)。(合同乙方或卖方为供应商或响应产品原厂商的合同业绩均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B、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认定:

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C、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D、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项目团队: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项目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名,支撑人员不少于2人,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并同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以上人员由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7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经理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6是否接受代理商响应:本次响应接受代理商参与响应。供应商必须是本次响应产品的原厂商或有原厂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

①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原厂商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②供应商如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须提供产品原厂商原厂授权函,未提供的将否决其响应。

注:同一原厂商就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参与响应、同一型号产品的原厂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的,均否决其响应。

2.1.7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4年11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4年11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4年11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3.4 / 2.3.5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AI产品建设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含税)。
2.3.8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 2.4.3 / 2.4.4 / 2.4.5 / 2.4.6 /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5日12时00分00秒2024年11月0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递交至/。 7. 供应商注册

7.1 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01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本询比公告在(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五路189号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栋804室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侯老师

联 系 人:

颜安琪

电 话:

189*****911

电 话:

184*****084

电子邮件:

houshuang.cq@chinatelecom.cn

电子邮件:

yananqi.gyl@chinaccs.cn

网 址:

www.chinatelecom.com.cn或“/”

网 址:

填写招标代理机构官方网站或“/”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311*****438********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5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V1.0(2024)

本询比项目为2024年中国电信重庆分公司AI智能体平台研发项目(AI智能体配套部分)(项目编号:CQBBFA202*****00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1.1.1服务地点:重庆市。

1.1.2预估采购金额:*******元(不含税)。

1.1.3项目进度:2025年01月31日前项目全面上线,2025年02月28日前完成项目初验,2025年05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终验。

1.1.4保修期:项目最终验收完成之日起2年。

1.1.5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2.1采购内容:本期项目为纯软件功能建设项目,主要对AI智能体开发系统系统配套建设部分相关的新功能开发,包含定制化软件开发、部署、测试、上线。

系统配套建设内容包括:Copilot调度引擎,构建企业应用和大模型之间的桥梁,通过访问企业私有数据和知识,提供Copilot插件,实现以自然语言交互方式,进行信息获取和业务处理,协同大模型完成企业应用场景的智能化升级。业务流引擎,根据专家预先定义的业务流程,在Copilot调度引擎的驱动下,执行各类业务流程的运行,并实现流程运行过程中的人机交互。

1.2.2本项目标段/分包/份额划分情况:不划分。

1.2.3产品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copilot调度引擎 1 套

2 业务流程引擎 1 套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4年中国电信重庆分公司AI智能体平台研发项目(AI智能体配套部分)

copilot调度引擎/业务流程引擎

1

重庆

2025年1月31日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 本项目具体标包划分情况为:不划分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 2.1.4 /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AI产品建设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含税)。(合同乙方或卖方为供应商或响应产品原厂商的合同业绩均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B、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认定:

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C、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D、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项目团队: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项目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名,支撑人员不少于2人,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并同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以上人员由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7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经理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6是否接受代理商响应:本次响应接受代理商参与响应。供应商必须是本次响应产品的原厂商或有原厂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

①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原厂商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②供应商如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须提供产品原厂商原厂授权函,未提供的将否决其响应。

注:同一原厂商就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参与响应、同一型号产品的原厂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的,均否决其响应。

2.1.7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次询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是否接受代理商响应:本次响应接受代理商参与响应。供应商必须是本次响应产品的原厂商或有原厂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 2.1.8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AI产品建设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含税)。(合同乙方或卖方为供应商或响应产品原厂商的合同业绩均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B、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认定:

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C、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D、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项目团队: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项目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名,支撑人员不少于2人,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并同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以上人员由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7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经理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6是否接受代理商响应:本次响应接受代理商参与响应。供应商必须是本次响应产品的原厂商或有原厂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

①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原厂商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②供应商如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须提供产品原厂商原厂授权函,未提供的将否决其响应。

注:同一原厂商就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参与响应、同一型号产品的原厂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的,均否决其响应。

2.1.7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4年11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4年11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4年11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3.4 / 2.3.5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AI产品建设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含税)。
2.3.8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 2.4.3 / 2.4.4 / 2.4.5 / 2.4.6 /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5日12时00分00秒2024年11月0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递交至/。 7. 供应商注册

7.1 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01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本询比公告在(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五路189号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栋804室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侯老师

联 系 人:

颜安琪

电 话:

189*****911

电 话:

184*****084

电子邮件:

houshuang.cq@chinatelecom.cn

电子邮件:

yananqi.gyl@chinaccs.cn

网 址:

www.chinatelecom.com.cn或“/”

网 址:

填写招标代理机构官方网站或“/”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311*****438********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5日


查看附件或报名来源: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DeclareDetails?id=8129162323910606&type=3&docTypeCode=CompareSelect

,重庆,重庆

标签: AI智能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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