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河北省农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河北省农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5年河北省农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丰宁满族自治县各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9〕4号)有关要求,2025年我省将继续实施智慧农机示范应用基地项目。现将该项目的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按要求自愿申报,于11月6日中午12点前提交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马喜斌 联系电话:*******

附件:1.2025年河北省智慧农机示范应用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 4日

2025年河北省智慧农机示范应用基地项目

申报指南

一、任务目标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9〕4号)有关精神,按照“全程机械化信息化与全面机械化协调推进相结合、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农业生产能力建设与应急服务水平提升相结合、培育壮大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结合”的基本要求,重点围绕生产能力提升、粮食烘干能力提升、综合农事服务能力提升、农机装备智能化水平提升以及蔬菜、畜禽养殖生产机械化水平提升等,打造“智慧农机示范基地”,构建以点带面、协调推进的农机化发展新机制,打通全程全面机械化的关键环节,为提升河北省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奠定基础。

二、项目内容

  (一)建立智慧农机示范应用基地。持续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集成应用,加快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建设河北省智慧农机决策管理信息平台,重点抓好信息系统功能提升。新建差分基准站,推广应用自动(辅助)驾驶系统、作业监管终端设备、定量(精量)智能控制系统,对现有农机装备进行智能化提升等,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探索建立以“数字化感知、智能化决策、精准化作业、智慧化管理”为特征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管理方式,将智能控制技术应用到耕种管收各个环节,并向产前、产后以及合作社管理等方向拓展延伸,建立智慧农机示范应用基地。

(二)强化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农机装备升级换代,提高大面积提单产服务保障能力,提升智能化水平。按照机械化生产和应急救灾需要,通过现机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支持合理配置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移动式烘干机、农用水泵、喷灌机等“平急两用”的应急救灾机具,提高应急机具保障能力。

三、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一)项目支持对象。农机合作社、粮食种植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蔬菜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主要畜种规模养殖场。

(二)资金使用范围。围绕机械化生产,对所需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的农机装备进行适当补助,项目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不能叠加使用,单台机具或单套监测设备享受项目补贴不高于其市场价格的70%。

四、申报条件

项目县应具备的条件:一是申报种植类智慧农机示范应用基地项目的县,该类作物种植面积需大于等于县域耕地面积的25%或单季种植面积10万亩及以上。申报畜牧养殖类智慧农机示范应用基地项目的县,应为农业部公布的畜禽养殖大县,畜禽养殖规模化率≥70%,畜牧养殖机械化水平≥50%,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年出栏量不低于50万头、奶牛规模养殖年存栏量不低于5万头。申报蔬菜类智慧农机示范应用基地项目的县,要求设施蔬菜面积5万亩以上或露地蔬菜面积10万亩以上。二是项目申报县(市、区)农机主管领导责任心强,有农机化管理、推广队伍,有擅长农机化推广的技术骨干,能组建高水平的专家顾问组,其中院士工作站等国家级科技领军单位所在县(市、区)可优先申报。三是项目申报县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项目县承担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合作社(含家庭农场)和畜牧规模化养殖场等承担主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在5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0 平方米。二是建设智慧农机示范应用基地的承担主体,拥有大中型或专用农机装备不少于15台(套)。三是承担主体具备核心试验示范基地用于项目技术试验示范,大田种植核心试验示范基地规模在1000亩以上,要成方连片;智慧农机示范应用基地规模在500亩以上,要成方连片;设施蔬菜核心试验示范基地规模在100亩以上;露地蔬菜核心试验示范基地规模在500亩以上。四是规模养殖场生猪年出栏量不少于500头,奶牛规模养殖存栏量不少于300头。

五、申报程序

2025年智慧农机示范应用基地项目,采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推荐、省级组织评估遴选的方式进行。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智慧农机示范应用基地项目,每市(含雄安新区)推荐申报不超过1个,申报资金不得超过50万元 。

(二)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完成时限,要对项目的支持对象(承担主体)、支持环节(内容)明确说明。项目支出以概算为主,测算合理、用途明确。

(三)建设遵循地块相对集中的原则,依托农机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示范推广,并明确经营主体名称、地点、核心试验基地规模以及示范推广规模等。

联系人:陈献亮,联系电话:0311-********

附件:XX县2025年智慧农机示范应用基地项目申报书

附件:

XX县2025年智慧农机示范基地项目

申报书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一、基础条件

(一)简要叙述农业地域特征(区位和禀赋条件),农作物种植制度、耕作制度情况和农机化发展基本情况。

(二)近三年来出台的支持智慧农机政策或资金扶持情况。

(三)简要分析发展优势。拟示范作物品种特性、种植和生产情况,现行的机械化生产工艺路线和机具配备情况,承担相关项目或技术推广工作的情况。

二、申报单位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农机管理、农机推广机构设置与人员情况。

(二)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三、承担单位情况

对照项目指南中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的内容,叙述承担示范的农机合作社基础条件和现有规模。包括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设施装备、技术推广、作业服务、综合农事等情况。

四、项目内容

(一)建设地点(位置分布和规模,核心试验区面积)。

(二)拟采取的实现智能控制技术应用的主要技术路线。

(三)围绕实现智能控制技术应用拟定的总体解决方案(各作业环节拟选型机具和智能化方案)。

(四)项目县整体工作进度安排。

(五)承担单位农机基础建设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七)其他有关内容。

五、资金使用

按照支出分类,测算资金支出范围和支出测算标准,具体到农机合作社。

六、相关证明材料

(一)承担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作照片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县级农业部门出具的土地流转证明或托管备案材料(附证明)。

七、申报意见表

县级农业

农村局

意 见

意见应明确所呈报文件材料、数据等佐证材料是否属实和同意报送市农业(农牧)局。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农机

化主管部

门 意 见

意见应明确是否有不良记录。报送文件材料和数据是否基本属实。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标签: 河北省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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