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重点积水片区改造项目破绿恢复工程

红桥区重点积水片区改造项目破绿恢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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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红桥区重点积水片区改造项目破绿恢复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7号楼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BYCG-2024-021
项目名称:红桥区重点积水片区改造项目破绿恢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1009万元
最高限价:94.1009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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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苗木临时移植,待排水施工完成后,再将苗木回迁,并保证移植苗木存活。因特殊原因未成活的,成交供应商应补植同品种同数量的苗木,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恢复 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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