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危重伤病继发性脑损害远程诊疗系统

脑危重伤病继发性脑损害远程诊疗系统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脑危重伤病继发性脑损害远程诊疗系统 项目编号 Z********
    项目类型 技术许可 交易专板 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4-11-05 挂牌截止日 2024-11-19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1
    标的名称 脑危重伤病继发性脑损害远程诊疗系统
    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标的权证类型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西京继发性脑损害实时、远程监测与评估软件【简称:继发性脑损害实时、远程监测与评估软件】 2022SR******* 2020-10-15 2022-11-02 2070-12-31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
    后勤科研计划
    项目阶段
    技术成熟度(TRL) TRL8 通过运行环境下实验测试和演示验证,完成真实系统,执行任务合格。
    样品/样机
    是否有试用报告
    项目简介

    结合我们基础与临床研究,我们提出“二次脑损伤”理论,即在脑危重伤、病后多种二次脑损伤因素(又名加重继发性脑损害危险因素,SBIF),诸如低血压、高热等可加重继发性脑损害,致残、死率增高,这些SBIF可发生在伤、病的各个阶段,如转运、治疗或康复期,直接影响伤员预后。若能早期干预、时效救治可获得良效。据此,我们创研了“脑危重伤、病继发性脑损害诊疗系统”,该系统收集的海量数据信息经后台运算、分析,分五级对静态指标、动态指标和相对动态指标进行实时、动态精准评估、预警,及时反映伤、病情变化;同时,建立了专用远程数据传输与移动端专家会诊手机系统,可实现图文、音频、视频的实时交互,提出有效地治疗对策,有效实现远程监测和专家抵前救治,显著降低残、死率。



    技术效果与指标 针对脑危重伤、病继发性脑损害,我们创研的系统有以下主要功能:分级,SBIF指标异常严重程度分为五级;对脑损伤程度的评分,反映SBIF异常对脑损伤的影响的程度;自动体现对脑损伤的贡献率,反映SBIF异常对脑损伤的贡献;预警异常的SBIF,以不同颜色标识;远程监测,在电脑端和手机端,均可动态、实时显示以上信息;有远程专家会诊与应答系统,通过图文、音频、视频在救治前、后方专家之间的实时交互会诊对话。该系统在临床上使用,获得良好效果。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基于该系统可实现伤、病情远程监测、评估和专家知识抵前救治,及时进行决策,牢牢把握抢救时机,使伤、病员有机会及时专业救治,并后送进行专科治疗,体现时效救治理念,广泛应用后可优化伤、病员救治和转运体系,提高救治率,降低残、死率。对于提高脑危重伤、病和基层医疗机构救治水平有广阔应用前景。
    技术团队结构
    技术团队名称 脑危重伤病继发性脑损害救治研究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团队长期致力于脑危重伤病继发性脑损害救治研究。项目负责人费舟教授从1995年,首先围绕二次脑损伤开展大量研究;在相关课题资助下,团队于2020年创研了“脑危重伤病继发性脑损害远程诊疗系统”,该系统收集的海量数据信息经后台运算、分析,分五级对静态指标、动态指标和相对动态指标进行实时、动态精准评估、预警,及时反映伤、病情变化;同时,建立了专用远程数据传输与移动端专家会诊手机系统,可实现图文、音频、视频的实时交互,提出有效地治疗对策,有效实现远程监测和专家抵前救治。该系统在多个医院进行验证,可显著降低残、死率。
    技术负责人姓名 费舟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187*****967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西京医院神经外科教授、主任医师,全军神经外科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颅脑损伤与神经系统肿瘤发生机理与救治研究,在颅脑创伤后继发性脑损害及脑卒中的发生机理与诊治新技术应用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
    法律意见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涉及的1项软件著作权所有权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已授权委托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科研院)代为处置本项目软著,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1号楼3层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交易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 批准文件:(2023)校科呈字第200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许可
    许可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30.00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根据累计销售数量进行分成。(具体分成比例为:累计销售1-5套,每套分成4万元;累计销售6-10套,每套分成3万元;累计销售11-300套,每套分成2万元;累计销售301-700套,每套分成1万元;累计销售700套以上,每套分成0.5万元)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付款要求
    一次性支付30万元许可费,后续根据累计销售数量进行分成。(具体分成比例为:累计销售1-5套,每套分成4万元;累计销售6-10套,每套分成3万元;累计销售11-300套,每套分成2万元;累计销售301-700套,每套分成1万元;累计销售700套以上,每套分成0.5万元) 具体付款时间及条件以技术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许可期限
    6年
    许可地域范围
    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
    许可技术领域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许可方拟采用普通许可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和技术领域内,授权被许可方实施本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被许可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许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被许可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被许可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经交易所和许可方审核后,即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被许可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 4、意向被许可方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被许可方对许可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被许可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采用协议方式许可,意向被许可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上技所在被许可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6、被许可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被许可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被许可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许可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7、《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被许可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许可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海技术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8、被许可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1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内(挂牌到期之日17时前),意向被许可方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上海技术交易所保证金结算账户(户名:上海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帐号:983*****80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逾期无效。 2、未成交的意向被许可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被许可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被许可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许可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被许可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许可方和上海技术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许可方同时承诺,如因许可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在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2)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协议成交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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