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拥有对兴和兴永碳素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4年10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 利息、罚息等 债权合计 抵押措施 保证措施 资产所在地
1 兴和兴永碳素有限公司 514,032,831.25 491,086,028.82 1,005,118,860.07 1.北京市皇家艺苑小人国旅游世界有限公司租赁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该土地未办理抵押登记);
2.北京市皇家艺苑名品工贸有限公司持有昌平区十三陵镇胡庄村东22号楼1-3层1952平方米;十三陵镇胡庄村东29号楼1-3层5067平方米;
十三陵镇胡庄村东10号等18幢5231平方米及*****㎡占地地提供抵押担保;
3.兴和兴永碳素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关镇******㎡土地使用权、*****.08㎡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4.兴和兴永碳素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碳素生产用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5.靳登永、杜本华持有的兴和兴永碳素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靳登永、高淑莲、靳冬、北京市皇家艺苑名品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市皇家艺苑小人国旅游世界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北京市昌平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公告期

  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四、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71-******* 刘女士 电话:04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45号绿地集团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11月5日

,内蒙古,内蒙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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