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州市仓山区仓山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仓山区仓山中心幼儿园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 11:4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45号楼华通中创大厦5楼511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45号楼华通中创大厦5楼511-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1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仓山区仓山中心幼儿园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仓山中心幼儿园(仓山区先农路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老师/林老师/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新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45号楼华通中创大厦5楼51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陈/0591-******** | ||
附件: | |||
附件1 | 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格.doc |
项目概况
福州市仓山区仓山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45号楼华通中创大厦5楼51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R[GK]2024-004
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仓山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1 | 福州市仓山区仓山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年 | 批发业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投标函 | 详见投标函 |
2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论资信证明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9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10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1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⑤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中所属行业。(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3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5日 至 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45号楼华通中创大厦5楼511
方式:A. 现场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事宜的投标人,可至我司办理书面获取采购文件登记。 B.采用异地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事宜的投标人,须按投标邀请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投标邀请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若有),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若有)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我公司或发邮箱fjxrzb669@163.com,我公司将招标(采购)文件发送至贵公司邮箱。未办理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并不受理其投标。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45号楼华通中创大厦5楼511-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
开 户 名:福建新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仓山区仓山中心幼儿园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仓山中心幼儿园(仓山区先农路9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林老师/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新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45号楼华通中创大厦5楼511
联系方式:小陈/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0591-********
标签: 食堂食材配送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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