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嘉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包装材料迁建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4〕62号 | 2024年10月18日 | 见附件。嘉(南)环建〔2024〕62 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嘉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包装材料迁建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pdf |
2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容盛光学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1万片晶圆生产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4〕63 号 | 2024年10月18日 | 见附件。嘉(南)环建〔2024〕63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容盛光学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1万片晶圆生产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pdf |
3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卓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套智能预制空间创新联合体及5000套配套家具新建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 嘉(南)环建〔2024〕64号 | 2024年10月21日 | 见附件。嘉(南)环建〔2024〕64 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卓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套智能预制空间创新联合体及5000套配套家具新建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pdf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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