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建材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建材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2
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钢化玻璃)
1 抽样方法
1.1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2 应在受检单位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原片玻璃,该原片玻璃玻璃应与抽取的成品具有相同的公称厚度。按表1的要求裁取规定尺寸样品,在样品上用油性记号笔或其他钢化过程中可保留的方式做好标记,送钢化炉钢化,待冷却至室温后封样包装。
表1建筑用钢化玻璃抽样尺寸及数量
序号 | 样品数量及平面尺寸 | 检样数量 | 备样数量 |
1 | 11片成品(单边长度不小于200mm) | 11片(样品号1#~11#) | / |
2 | 18片抗冲击性定制样品(610mm×610mm) | 12片(样品号12#~23#) | 6片 |
3 | 8片霰弹袋冲击性能定制样品(1930mm×864mm或CCC证书上明示的最大面积) | 4片(样品号24#~27#) | 4片 |
4 | 12片耐热冲击性能定制样品(平面300mm×300mm) | 8片(样品号28#~35#) | 4片 |
2 检验项目和依据
表2建筑用钢化玻璃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条款 | 不合格类别 | 项目设定 | 样品号 | 复验用样品 | 备注 | |
1 | 尺寸偏差 | 边长允差 | GB*****.2-2005 5.1.1 | B | 非主要项目 | 1# | 原样 | / |
对角线允差 | GB*****.2-2005 5.1.2 | |||||||
圆孔 | GB*****.2-2005 5.1.5 | |||||||
2 | 厚度允差 | GB*****.2-2005 5.2 | A | 主要项目 | 1#~3# | 原样 | / | |
3 | 外观质量 | GB*****.2-2005 5.3 表6 | B | 非主要项目 | 1# | 原样 | / | |
4 | 弯曲度 | GB*****.2-2005 5.4 | A | 主要项目 | 1#~3# | 原样 | / | |
5 | 表面应力 | GB*****.2-2005 5.8 | A | 主要项目 | 1#~6# | 原样 | / | |
6 | 碎片状态 | GB*****.2-2005 5.6 | A | 强制性条款 | 7#~10# | 1#~6#中选取4块 | / | |
7 | 抗冲击性 | GB*****.2-2005 5.5 | A | 强制性条款 | 12#~23# | 备样 | / | |
8 | 霰弹袋冲击性能 | GB*****.2-2005 5.7 | A | 强制性条款 | 24#~27# | 备样 | 注1 | |
9 | 耐热冲击性能 | GB*****.2-2005 5.9 | A | 主要项目 | 28#~35# | 备样 | / |
注1 霰弹袋冲击性能试验按照GB *****.2-2005中5.7要求“……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cm2面积的质量”,其中“试样的质量”按照公式(1)计算:
..............(1)
式中: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结果保留1位小数;
——试样面积,取65cm2;
——试样公称厚度,单位为厘米(cm),取单片玻璃的公称厚度;
——试样密度,取2.5g/cm3。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检验结果判定
3.1判定总则
3.1.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3.2单项质量判定
3.2.1检验项目表2项目1~4中,当有2块或2块以上样品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定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定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表2项目5~9中,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3综合质量判定
3.3.1所检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发现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发现二项或者二项以上B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3.2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1)未发现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
(2)发现不符合执行标准的B类项目数量少于二项;
(3)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
3.3.3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1)未发现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
(2)发现不符合执行标准的B类项目数量少于二项;
(3)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
附件2
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空玻璃)
1 抽样方法
1.1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2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工艺条件、同一厚度规格的单腔中空玻璃制品15块。同时,抽取与试样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510mm×360mm的单腔中空玻璃试样4块,其中2块为检验样品作为16~17号,2块为备样。
2 检验项目和依据
表1检验项目
序号 | 检测项目 | 标准条款 | 不合格 类别 | 项目设定 | 样品号 | 复检用样品 | 备注 |
1 | 尺寸偏差 | GB/T *****-2012 6.1 | B | 非主要项目 | 1#~3# | 原样 | 对角线差仅适用矩形平面中空玻璃;叠差仅适用平面中空玻璃 |
2 | 外观质量 | GB/T *****-2012 6.2 | B | 非主要项目 | 1#~3# | 原样 | / |
3 | 露点 | GB/T *****-2012 6.3 | A | 主要项目 | 1#~15# | 原样 | / |
4 | 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 GB/T *****-2012 6.4 | A | 主要项目 | 16#~17# | 备样 | / |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检验结果判定
3.1判定总则
3.1.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3.2单项质量判定
3.2.1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3综合质量判定
3.3.1所检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发现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发现二项或者二项以上B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3.2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1)未发现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
(2)发现不符合执行标准的B类项目数量少于二项;
(3)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
3.3.3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1)未发现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
(2)发现不符合执行标准的B类项目数量少于二项;
(3)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
附件2
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混凝土多孔砖)
1 抽样方法
1.1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2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100块,其中50块为检验样,另50块为备样(当高度与宽度之比(H/B)小于0.6,抽取同一规格型号样品140块,其中70块为检验样,另70块为备样)。
2 检验项目和依据
表1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条款 | 不合格类别 | 项目设定 | 复检用样品 | 备注 |
1 |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 GB/T *****-2009 6.1 GB/T *****-2009 6.2 | A | 主要项目 | 不予复检 | 现场检验 |
2 | 密度等级 | GB/T *****-2009 6.3 | A | 主要项目 | 备样 | / |
3 | 强度等级 | GB/T *****-2009 6.4 | A | 主要项目 | 备样 | / |
4 | 线性干燥收缩率 | GB/T *****-2009 6.5 | A | 主要项目 | 备样 | / |
5 | 相对含水率 | GB/T *****-2009 6.5 | A | 主要项目 | 备样 | / |
6 | 抗冻性 | GB/T *****-2009 6.6 | A | 主要项目 | 备样 | / |
7 | 软化系数 | GB/T *****-2009 6.8 | A | 主要项目 | 备样 | / |
8 | 放射性核素限量 | GB/T *****-2009 6.9 | A | 主要项目 | 备样 | / |
注:(H/B)<0.6,强度等级检验样本为10块、抗冻性为20块,软化系数为20块。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检验结果判定
3.1判定总则
3.1.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3.2单项质量判定
3.2.1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项目,当所检样品中不合格数不超过7块时,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2.2其他项目,当所检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的,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3综合质量判定
3.3.1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3.2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3.3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附件2
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混凝土管桩)
1 抽样方法
1.1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2从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20根,其中10根为检样,另10根为备样。
1.3现场抽样时,采用蒸汽养护方式的样品龄期为14天及以上,采用自然养护方式的样品龄期为28天及以上,经高压釜压蒸养护的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样品龄期为出釜后1天及以上。
1.4 现场抽样时,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提供产品生产时的相关图集或图纸等信息,并在抽样单中注明签章确认。
1.5本产品检验项目全部为现场检验项目,检验原始记录应经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章确认。
2 检验项目和依据
表1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条款 | 不合格类别 | 项目 设定 | 样品号 | 复检用样品 | 备注 | |||
1 |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 GB/T *****-2023 6.5 | A | 强制性条款 | 1#(2#、3#) | 不予 复检 | 随机一根 (2#、3#样品为标准规定的允许复验检样) | |||
2 | 外观质量 | 桩身合缝漏浆 | GB/T *****-2023 6.2 | A | 主要 项目 | 1#-10# | 不予 复检 | / | ||
内外表面露筋 | ||||||||||
表面裂缝 | ||||||||||
桩端面平整度 | ||||||||||
断筋、脱头 | ||||||||||
桩套箍凹陷 | ||||||||||
内表面混凝土 塌落 | ||||||||||
接头和桩套箍与桩身结合面 | 漏浆 | |||||||||
空洞和蜂窝 | ||||||||||
3 | 尺寸允许偏差 | 桩长L | GB/T *****-2023 6.3 | A | 主要 项目 | 1#-10# | 不予 复检 | / | ||
端面倾斜 | ||||||||||
桩身弯曲度 | ||||||||||
端板 | 端面平面度 | |||||||||
外径 | ||||||||||
内径 | ||||||||||
厚度 | ||||||||||
4 | 抗弯 性能 | 抗裂弯矩 | GB/T *****-2023 6.4 | A | 强制性条款 | 1#(2#、3#) | 不予 复检 | 随机一根 (2#、3#样品为标准规定的允许复验检样) | ||
极限弯矩 |
注:样品经抗弯性能检验后,该样品仍作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验用样品。
3检验结果判定
3.1判定总则
3.1.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3.2单项质量判定
3.2.1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若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中有1个测值不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应从剩余检样中再抽取2根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2.2外观质量: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若有3根及以上样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定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2.3尺寸允许偏差: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若有3根及以上样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定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2.4抗弯性能: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若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应从剩余检样中再抽取2根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3综合质量判定
3.3.1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3.2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3.3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附件2
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混凝土路面砖)
1 抽样方法
1.1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2从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中抽取共100块,其中50块为检验样品,另50块为备用样品。
2 检验项目和依据
表1
序号 | 检 验 项 目 | 标 准 条 款 | 不合格类别 | 项目设定 | 样本量 | 复检用样品 | 备 注 | |
1 | 外观质量 | GB/T *****-2012 6.1 | A | 主要项目 | 50块 | 不予 复检 | 现场检验 | |
2 | 尺寸允许偏差 | GB/T *****-2012 6.2 | A | 主要项目 | 20块 | 不予 复检 | 现场检验 | |
3 | 强度等级 | 抗压强度 | GB/T *****-2012 6.3 | A | 主要项目 | 10块 | 备样 | 公称长度/公称厚度≤4 |
抗折强度 | 主要项目 | 10块 | 公称长度/公称厚度>4 | |||||
4 | 物理 性能 | 耐磨性 | GB/T *****-2012 6.4 | A | 主要项目 | 5块 | 备样 | / |
抗冻性 | A | 主要项目 | 10块 | / | ||||
吸水率 | A | 主要项目 | 5块 | / | ||||
防滑性 | A | 主要项目 | 5块 | / |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检验结果判定
3.1判定总则
3.1.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3.2单项质量判定
3.2.1外观质量检验项目中,当所检样品的不合格品数≤7块时,判定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应判定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尺寸允许偏差检验项目中,当所检样品不合格品数≤2块时,判定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应判定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2.2其他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3综合质量判定
3.3.1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3.2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3.3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附件2
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混凝土普通砖)
1 抽样方法
1.1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或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2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100块,其中50块作为检样,另50块作为备样;在现场进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项目检验,将现场检验后的50块样品作为其他检验项目样品。
2 检验项目和依据
表2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条款 | 不合格类别 | 项目设定 | 复检用样品 | 备注 |
1 | 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 | GB/T**144-2023 6.1 GB/T**144-2023 6.2 | A | 主要项目 | 不予复检 | 现场检验 |
2 | 强度等级 | GB/T**144-2023 6.4 | A | 主要项目 | 备样 | / |
3 | 干燥收缩率 | GB/T**144-2023 6.6 | A | 主要项目 | 备样 | / |
4 | 抗冻性 | GB/T**144-2023 6.7 | A | 主要项目 | 备样 | / |
5 | 软化系数 | GB/T**144-2023 6.9 | A | 主要项目 | 备样 | / |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检验结果判定
3.1判定总则
3.1.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3.2单项质量判定
3.2.1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项目:当所检样品中不合格数不超过7块时,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2.2其他项目,当所检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的,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3综合质量判定
3.3.1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3.2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3.3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附件2
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热轧带肋钢筋)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对直条热轧带肋钢筋取样时,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抽取1捆,在该捆中抽取5根钢筋,每根钢筋截取的长度为2400mm(d≥28mm的钢筋取样长度为3400mm),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d≥28mm的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700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每支样品要保证有完整的表面标志,标记a的5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5支样品为备用样品。
对盘卷热轧带肋钢筋取样时,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抽取5盘产品,在每盘钢筋上距头或尾至少2000mm处,随机截取1根长度为2400mm的钢筋,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每支样品要保证有完整的表面标志。标记a的5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5支样品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力学性能 | 屈服强度 | GB/T 1499.2—2024 GB/T 28900—2022 |
抗拉强度Rm | |||
断后伸长率A | |||
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R0m/ R0eL | |||
实测屈服强度与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R0eL/ ReL | |||
最大力总延伸率Agt | |||
2 | 工艺性能 | 弯曲性能 | GB/T 1499.2—2024 GB/T 28900—2022 |
反向弯曲性能 | GB/T 1499.2—2024 GB/T 28900—2022 | ||
3 | 化学 成分 | C | GB/T 223.5—2008 GB/T 223.11—2008 GB/T 223.12—1991 GB/T 223.14—2000 GB/T 223.19—1989 GB/T 223.23—2008 GB/T 223.26—2008 GB/T 223.40—2007 GB/T 223.59—2008 GB/T 223.63—2022 GB/T 223.85—2009 GB/T 223.86—2009 GB/T 4336—2016(含第1号修改单) GB/T 20123—2006 GB/T 20125—2006 |
Si | |||
Mn | |||
P | |||
S | |||
4 | 碳当量Ceq | ||
5 | 尺寸外形 | 横肋高h | GB/T 1499.2—2024 |
肋间距l | GB/T 1499.2—2024 | ||
GB/T 1499.2—2024 | |||
每米弯曲度 | GB/T 1499.2—2024 | ||
6 | 重量偏差 | GB/T 1499.2—2024 | |
7 | 金相组织 | GB/T 1499.2—2024 GB/T 13298—2015 | |
8 | 表面标志 | GB/T 1499.2—2024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499.2—2024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2
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预拌混凝土)
1 抽样方法
1.1样品应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如在运输车中取样,应在搅拌均匀后随机抽取。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2从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规格型号、同一盘的混凝土样品抽取实物样品数量不得少于0.4m3。
1.3被抽样生产者应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出厂控制值、扩展度目标值(自密实混凝土或设计、合同有要求时,需提供)。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根据实际合同、设计情况提供产品的耐久性要求(合同、设计无要求时,无需提供耐久性能要求。反之,则需要提供设计合同的相应规定)。
1.4被抽样生产者应提供产品的使用环境条件,明确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限量值。
1.5坍落度、坍落度经时损失、扩展度、含气量、水溶性氯离子含量项目为现场检验项目,检验原始记录需经被抽样被抽样生产者签字盖章确认。
1.6混凝土强度、耐久性检测试件成型在被抽样生产者试验室进行,试件制作应在取样后的60min内完成。混凝土强度试件制作数量为11组(3个试件为1组,其中1组为放射性项目备样),混凝土耐久性试件制作的规格及数量要求见表1-表5,混凝土耐久性试件制作不应采用憎水性脱模剂;试件在受检单位试验室标准条件下预养护48h~96h,由抽样单位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处进行取样并送检验机构进行标准养护。
表1 混凝土抗冻性能试件规格及成型数量
试验方法 | 慢冻法 | 快冻法 | |
试件尺寸 | 100mm×100mm×100mm | 100mm×100mm×400mm | |
设计抗冻标号 | D25、D50 | D100、D150、D200、D200以上 | / |
试件组数 | 3 | 5 | 1 |
备注: | 每组试件为3个 |
表2 混凝土抗水渗透性能试件规格及成型数量
试件尺寸 | 上口内部直径175mm,下口内部直径185mm,高为150mm的圆台体 |
总计试件组数 | 1 |
备注 | 每组试件为6个 |
表3 混凝土抗硫酸盐侵蚀性能试件规格及成型数量
试件尺寸 | 100mm×100mm×100mm | |
设计抗硫酸盐等级 | KS15 | KS30、KS60、KS90、KS120、KS150、KS150以上 |
总计试件组数 | 3 | 5 |
备注 | 每组试件为3个 |
表4 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试件规格及成型数量
试件尺寸 | f100mm×200mm |
总计试件组数 | 1 |
备注 | 每组试件为3个 |
表5 混凝土抗碳化性能试件规格及成型数量
试件尺寸 | 100mm×100mm×400mm |
总计试件组数 | 1 |
备注 | 每组试件为3个 |
2 检验项目和依据
表6预拌混凝土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条款 | 不合格类别 | 项目设定 | 复检用 样品 | 备注 | |
1 | 强度 | GB/T 14902-2012 6.1 | A | 主要项目 | 不予复检 | / | |
2 | 坍落度 | GB/T 14902-2012 6.2 | A | 主要项目 | 不予复检 | 现场检验 | |
3 | 坍落度经时损失 | GB/T 14902-2012 6.2 | A | 主要项目 | 不予复检 | 适用于泵送混凝土;现场检验 | |
4 | 扩展度 | GB/T 14902-2012 6.3 | A | 主要项目 | 不予复检 | 适用于自密实混凝土或设计、合同有要求时;现场检验 | |
5 | 含气量 | GB/T 14902-2012 6.4 | A | 主要项目 | 不予复检 | 适用于掺有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现场检验 | |
6 | 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 GB/T 14902-2012 6.5 | A | 主要项目 | 不予复检 | 现场检验,按JGJ/T 322-2013中附录B进行 | |
7 | 混凝土耐久性能 | 抗冻性能 | GB/T 14902-2012 6.6 | A | 主要项目 | 不予复检 | 适用于设计有要求时 |
8 | 抗水渗透性能 | GB/T 14902-2012 6.6 | A | 主要项目 | 不予复检 | 适用于设计有要求时 | |
9 | 抗硫酸盐侵蚀性能 | GB/T 14902-2012 6.6 | A | 主要项目 | 不予复检 | 适用于设计有要求时 | |
10 | 抗氯离子渗透性能 | GB/T 14902-2012 6.6 | A | 主要项目 | 不予复检 | 适用于设计有要求时 | |
11 | 抗碳化性能 | GB/T 14902-2012 6.6 | A | 主要项目 | 不予复检 | 适用于设计有要求时 | |
12 | 放射性核素限量 | GB 6566-2010 | A | 强制性条款 | 备样 |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检验结果判定
3.1判定总则
3.1.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3.2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定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定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3综合质量判定
3.3.1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3.2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3.3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附件2
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
1 抽样方法
1.1样品应在受检单位仓库或堆场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企业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1.2 从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20根,其中10根为检样,另10根为备样。
1.3 现场抽样时,采用蒸汽养护方式的样品龄期为14天及以上,采用自然养护方式的样品龄期为28天及以上,经高压釜压蒸养护的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样品龄期为出釜后1天及以上。
1.4 现场抽样时,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提供产品生产时的相关图集或图纸等信息,并在抽样单中注明签章确认。
1.5 本产品检验项目全部为现场检验项目,检验原始记录应经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章确认。
2 检验项目和依据
表1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条款 | 不合格类别 | 主要 项目 | 样本号 | 复验用样品 | 备注 | |||
1 | 外观质量 | 粘皮和麻面 | JG/T 197 -2018 6.2 | A | 是 | 1#~10# | 不予 复检 | / | ||
桩身合缝漏浆 | ||||||||||
局部磕损 | ||||||||||
内外表面露筋 | ||||||||||
表面裂缝 | ||||||||||
桩端面平整度 | ||||||||||
断筋、脱头 | ||||||||||
桩套箍凹陷 | ||||||||||
内表面混凝土塌落 | ||||||||||
接头和套箍与桩身结合面 | 漏浆 | |||||||||
空洞与 蜂窝 | ||||||||||
2 | 尺寸允许偏差 | 长度 | JG/T 197 -2018 6.3 | A | 是 | 1#~10# | 不予 复检 | / | ||
端部倾斜 | ||||||||||
边长 | ||||||||||
空心直径 | ||||||||||
最小壁厚 | ||||||||||
桩身弯曲度 | ||||||||||
桩端板 | 端面平面度 | |||||||||
边长 | ||||||||||
直径 | ||||||||||
厚度 | ||||||||||
3 | 抗弯性能 | 抗裂弯矩 | JG/T 197 -2018 6.5 | A | 是 | 1#(2#、3#) | 不予 复检 | 随机一根 (2#、3#样品为标准规定的允许复验检样) | ||
极限弯矩 | ||||||||||
4 | 保护层厚度 | JG/T 197 -2018 6.1、6.3 | A | 是 | 1#(2#、3#) | 不予 复检 | 随机一根 (2#、3#样品为标准规定的允许复验检样) |
3检验结果判定
3.1判定总则
3.1.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3.2单项质量判定
3.2.1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项目: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若有3根及以上样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定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2.2抗弯性能项目: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若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应从剩余检样中再抽取2根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2.3保护层厚度: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若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中有1个测值不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应从剩余检样中再抽取2根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3综合质量判定
3.3.1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3.2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3.3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