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路政养护设备集中二次招标公告
2016年度路政养护设备集中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山东高速集团2016年度路政养护设备集中采购招标项目已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分别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潍莱公路有限公司和山东鄄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山东高速集团各权属单位计划采购一批小型清障车辆。本次采购要求设备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节能环保,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负责将路政养护设备或车辆按照采购需求单位要求运输到山东省内的指定位置,协助采购需求单位挂牌、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采购需求单位要求安装警灯、警报;同时组织设备操作培训及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相关工作。
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包件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主要技术指标 |
1 | 小型清障车辆 | 8辆 | 4x2,依维柯或同档次底盘,驾驶室为双排,核载人数≥3+2,托牵质量≥5000kg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企业信誉良好;
3.1.2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的,应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所投产品通过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在公告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4)业绩要求:生产商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产品同款设备或同款车型的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50台及以上。
3.1.3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的,应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所投产品通过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在公告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4)业绩要求:代理商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产品同款设备或同款车型的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30台及以上。
(5)具备合格生产商的有效授权,其中合格生产商应具备: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持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具备投标资格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到山东高速大厦(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2021室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也可于2016年11月3日16时前登陆山东高速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60.208.119.114:9001/cpeplatform/good/toAdd.action)注册并上传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后,在线提交报名。通过报名审核并缴纳标书费到指定账户的投标人可直接在线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8时3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山东高速大厦(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20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高速集团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
邮政编码:250098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sdgsjzcg@163.com
2016年10月27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