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贸片区产业促进部关于询价采购商贸业纳统服务的公告

青岛自贸片区产业促进部关于询价采购商贸业纳统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内商贸业企业的服务水平,解决企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覆盖面窄、中小企业信息核实难度大、行业发展痛点调研深度不足等问题,为调整大宗商品批发业品类结构、实施中小企业“倍增计划”奠定坚实基础,青岛自贸片区产业促进部决定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第三方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服务提供商必须是具备本项目所需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所有规定。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服务提供商,请在2024年11月8日17点前向我方提交一次性书面报价。

3.提交报价的服务提供商应视为接受本询价函中的所有要求,报价一旦提交不可撤回。否则,该服务提供商将被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同等服务标准的情况下,我方将选择报价最低的服务提供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财政部《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以及服务提供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且收到服务提供商开具的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之日起十四(14)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的50%。

(2)采购方完成对服务提供商服务内容的核查说明且收到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之日起十四(14)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的费用。

二、服务内容

1.围绕青岛自贸片区商贸业企业发展现状,在服务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限额以下商贸业企业的服务工作,扩大企业服务覆盖面。同时,根据限额以下企业达限的摸排情况,协助企业做好月度、年度纳统的申报工作。

2.开展企业走访调查,梳理并反馈企业业务开展过程中面临的难点、痛点问题,就走访企业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配合我方开展大宗商品批发业品类结构调整的实施工作。

三、服务期限

自服务合同正式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任务设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青岛自贸片区区域内的商贸业企业,尤其是限额以下的商贸业企业,提高企业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覆盖面,同时深入了解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为大宗商品批发业品类的结构调整提供参考依据,特设定以下任务:

(一)深化企业服务工作

1.深化对限额以下商贸业企业的服务工作,确保限额以下企业能够获得与限额以上企业相同水平的支持和服务。

2.协助做好限额以下企业的摸排工作,筛选经营管理规范、业务成长性好的企业,达到限额标准后,及时协助企业申报纳统,并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开展企业走访调查

1.每月走访对接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企业各不低于10家,深入了解企业在业务拓展、市场开拓、供应链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2.收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关于政策扶持、市场准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诉求,结合其他先进区域做法提出意见建议,为支持行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五、编制服务提供商报价函要求

1.报价函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若为授权代表签字,则需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并提供法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函及相关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密封后送至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产业促进部1525办公室,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项目、提交日期和联系方式。

若服务提供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报价,请将报价函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所投项目、提交日期和联系方式。

六、其他事项

报价函送达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鹏湾路57号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大楼1525房间

联系人:杜威

联系电话:0532-********150*****768

邮箱:duwei@qingdaoftz.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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