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建新村水毁桥梁新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建新村水毁桥梁新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建新村水毁桥梁新建工程项目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其他桥梁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 | ||
行政区域 | 黑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 14:2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东安区南外滩二期西侧威虎山路327号)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东安区南外滩二期西侧威虎山路327号)三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0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660 | ||
采购单位 | 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绥芬河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庞女士 045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牡丹江市东安区南外滩二期西侧威虎山路32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先生 186*****660 |
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建新村水毁桥梁新建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东安区南外滩二期西侧威虎山路32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FHZJ-2024-00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建新村水毁桥梁新建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10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 (采购人填写价格扣除比例 20 %) 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1.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1.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上表中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5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潜在供应商拟派建造师1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岗位证,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3.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近三年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6日 至 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东安区南外滩二期西侧威虎山路327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东安区南外滩二期西侧威虎山路327号)三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
地址:绥芬河市
联系方式:庞女士 0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南外滩二期西侧威虎山路327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 186*****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 186*****660
标签: 水毁桥梁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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