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制作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短视频制作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新闻中心短视频制作单位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XQZC2024-031号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新区新闻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ZC2024-03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闻中心短视频制作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XQZC2024-031-1 | 长春新区新闻中心短视频制作单位采购项目1包 | 长春新区文化旅游类短视频制作 | ||
XQZC2024-031-2 | 长春新区新闻中心短视频制作单位采购项目2包 | 长春新区产业项目类短视频制作 | ||
XQZC2024-031-3 | 长春新区新闻中心短视频制作单位采购项目3包 | 长春新区人才建设类短视频制作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独立法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1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服务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是2023年12月3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须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③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4、售价: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08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长春新区新闻中心
地址:长春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0431-********(马梓翔)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亚泰大街与繁荣路交汇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联系方式: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绍双
电 话:0431-********
4.监督机构: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0431-********
投诉方式:书面投诉
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
“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0431-********/********
附件信息:
标签: 短视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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