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宣品制作室虚拟演播室装修项目招标公告01

心宣品制作室虚拟演播室装修项目招标公告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心宣品制作室(虚拟演播室)装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JFCA-G4005(01)
三、项目概况:

心宣品制作室(虚拟演播室)装修项目,演播室墙、地面吸音处理,灯光安装调试;操控间安装墙板、开设观察窗,改造安装隔音门、防盗门等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至 2024年11月11日 ,每天上午 09:30 至 12:00 ,下午 16:00 至 19:3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0: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1:30
(三)投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四)提交方式:线下送达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11:30
(二)开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
需要现场踏勘
接收询价文件后即可现场踏勘,地址位于新疆昌吉市乌伊东路81号,联系人王鹏企182*****867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单位邮箱:**********@qq.com。

报名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鹏企
联系电话:182*****867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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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虚拟演播室 装修项目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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