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的公告2024—2025年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的公告2024—2025年
澄迈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的公告(2024—2025年)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建立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结合我县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科学合理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布设和许可证发放,有效遏制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安全管理和生态环保相统一、有效疏导与严格管控安全风险相结合,满足人民对烟花爆竹产品的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
(六)《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安委办〔2024〕29号)
二、布点原则
(一)《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4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告》划定的禁放区内不得设立零售店(点)。金江镇全域不得设零售店(点)。
(二)各镇墟同一方位不得重复设点,相邻零售店(点)间直线距离不得小于500米。农村地区不设零售店(点)。
三、零售店(点)申请条件及规定
(一)申请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持证上岗(证件具体名称为“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2.零售店(点)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零售店(点)内无其他易燃物品或火种,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4.零售店(点)的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
5.零售店(点)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如“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4(2018年版)规定,不得设置门窗和洞口。
6.零售店(点)与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保持100米的最小允许距离;学校、幼儿园周边直线延伸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零售店(点)。
7.零售店(点)应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使用的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的,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8.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应包括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零售店(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仅允许零售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得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的烟花爆竹。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对一次性购买超过10kg药量的烟花爆竹购买者实行实名登记。
3.不应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应在店外摆放烟花爆竹。
4.不应在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不应在零售场所外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5.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6.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并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7.烟花爆竹的堆放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米。
8.烟花爆竹不应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
9.烟花爆竹存放点应防水防潮。
10.零售店(点)须与澄迈县应急管理局签订责任书。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2.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实际使用面积确定最大允许存放量(详见列表)。
零售场所使用面积(㎡) | 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kg) | 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箱) |
﹥25且≦35 | 140 | 140 |
﹥35且≦50 | 190 | 190 |
﹥50且≦70 | 250 | 250 |
﹥70且≦200 | 300 | 300 |
四、其他事项
该方案由澄迈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澄迈县应急管理局办公联系电话 ?????0898-********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导办台电话0898-********
附件:《澄迈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规划布点的通知(2024—2025年)》
?????????????????????????????????澄迈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