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不动产登记“票税分离”和“证缴分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蕲春县不动产登记“票税分离”和“证缴分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服务纳税人为中心,以维护人民利益为目标,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坚持法治、高效、便民、共治原则,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不断加快我县不动产权证办理进度,着力破解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持续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促进全县营商环境显著提升。

二、工作目标

依托智慧税务建设和社会共治,以为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标准,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集成共享、流程优化,在制度层面破解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办证难题。对符合“票税分离”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督促企业为购房者开具全额不动产销售发票,辅导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征管程序进行后续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非正常、注销以及通过法院判决拿到执行裁定书情形,未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房屋交易行为,实行“证缴分离”制度,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受理购房者的契税申报,实现购房者顺利缴税办证。

三、“票税分离”和“证缴分离”适用涉税情形及办理方式

“票税分离”即“转让方(卖方)向承受方(买方)开具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和转让方(卖方)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分离”。“证缴分离”即“承受方(买方)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与转让方(卖方)缴纳转让环节税(费)分离。

(一)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承受方(买方)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印花税纳税申报。

(二)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承受方(买方)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税务部门核实后应予办理契税、印花税纳税申报。

四、不动产登记办证方式

税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缴税(费)实行“一窗联办”和“线上办理”模式。

(一)能够取得转让方销售不动产发票纳税人

1.线上办理模式。

不动产交易双方可通过湖北政务网或鄂汇办APP进行申请,满足网办条件的,可全程在线完成转移登记申请,办理纳税申报,申领电子不动产权证。

2.线下办理模式。

(1)交易双方就近共同前往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窗口实行交易登记和缴税(费)“一窗联办”,一次性完成税收申报和不动产转移登记。

(2)若购房者已取得了销售不动产发票,也可在不动产登记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窗口申报契税,凭契税完税凭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不能取得转让方销售不动产发票,但符合“票税分离”、“证缴分离”适用情形的纳税人可持相关资料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契税申报,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准落实。深刻认识任务和责任的重要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的便捷度和可操作性;要及时总结阶段性成果和问题,向上级部门做好汇报,对外做好工作宣传,提高问题解决效率,推动不动产登记缴税办证工作快速向前。

(二)部门联动,统筹推进。税务和自规部门要创先争优,勇于探索,不断优化和提升信息合作和协作机制。对不动产交易中纳税人反映较多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会商,拿出可行性解决办法,在蕲春县漕河镇李时珍商业步行街进行“票税分离”和“证缴分离”试点,对可复制经验及时总结上报进行推广。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统筹开展好本项工作,涉及其他部门支持的,要共同向地方政府做好汇报,争取支持。

(三)推进网办,提升功效。我县增量房和存量房系统网上办证缴税系统全面推行,线下房屋交易“一窗联办”全面开展。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设置专人对接。在增量房业务上加强房地产开发商的辅导培训,准确录入不动产登记基础信息、房屋套数和房屋交易价格,特别注意契税法实施后精装房的价格;在存量房业务上加强中介机构的辅导,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健全存量房楼盘的不动产单元代码信息,税务部门及时做好评税价格更新和不动产单元代码匹配。

(四)全力保障,防范风险。税务和自规部门要不断优化和提升信息合作,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标准,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群策群力,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当好决策员,做好服务员,为不动产交易缴税办证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税务部门对符合“票税分离”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报、开票及欠税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及时跟踪追缴欠税,履行税款征收职能;对“证缴分离”的缴税办证业务建立好档案资料和台账。不动产缴税登记事项风险管理要求高、社会舆情集中,各地要严格按照缴税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舆情沟通处置预案,对关键岗位的权限做好监督管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登记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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