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首席服务员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首席服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持以改革创新为驱动,进一步转变作风,纵深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打造优质高效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蕲春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蕲春县首席服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蕲营商发〔2023〕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主要目的是聚焦企业群众最关心的高频审批服务事项,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流程以最优的服务、最少的环节、最短的时间完成审批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第三条 首席服务员制是指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确定首席服务员并授予相应审批权限,直接在服务窗口履行授权范围内的审批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的工作制度。首席服务员是由各行政审批部门从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人员中择优选择,并按程序聘用,打破行政职级,授予岗位相应的审批权,赋予“最专业的人最高效的审批权”,以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效率的最优化。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将本单位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经常发生、申请量大、有明确标准和程序的高频审批服务事项纳入《首席服务员审批事项清单》。纳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由首席服务员按程序直接作出决定,实现“一人受理、全程服务、一次办结”。对于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特别是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法律法规尚不明确的审批服务事项,仍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首席服务员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可以按照程序提交局首席服务员审批决策委员会研究。

第五条 首席服务员直接作出决定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报送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筹汇总并及时对外公布。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变化,实行动态调整,逐步扩大事项受理范围。

第二章 首席服务员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首席服务员的职责:

(一)负责落实行政审批服务改革任务,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审核和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等进行标准化梳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示的材料予以说明和解释;

(五)负责对行政复议、诉讼提出专业建议、收集整理证据、参与庭审等相关应诉工作;

(六)负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首席服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权限内的审批服务事项独立作出决定,不受单位和个人违规插手干预;

(二)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工作条件,参加培训学习;

(三)对优化流程、改进服务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对影响独立作出审批决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或检举。

第八条 首席服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得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二)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对权限内的审批服务事项独立作出决定,不得推诿扯皮、消极应付;

(三)努力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积极担当作为、勇于创新不得有任何损害营商环境、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在审批服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章 首席服务员选聘条件和管理

第九条 首席服务员人选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改革政策,以及本领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及要求;

(二)具有1年以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三)有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为民服务意识,能够妥善处理审批服务过程中疑难复杂问题。

第十条 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工作需要,提出首席服务员人选建议,经局“首席服务员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第十一条 首席服务员人选确定后,由我局颁发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岗位职责、权利义务、授权期限等。

第十二条 首席服务员在授权期限内或期限结束后发现不宜继续任用的,由其所在单位报局“首席服务员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授权。首席服务员授权期满需继续授权的,经局“首席服务员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重新授权。

第十三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管理”的原则,首席服务员对其审批服务的决定行为负直接责任。首席服务员的日常管理由其所在单位及局行政审批股共同负责。

第十四条 建立监管评估机制,组建局首席服务员审批决策委员会,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黄超任主任,党组成员、副局长翁常学任常务副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各相关股室、二级单位、乡镇(办)国土所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股,办公室主任由行政审批股负责人余佳春兼任,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按程序及权限研究决策首席服务员提交的重大、疑难、复杂审批服务业务。

第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首席服务员事项清单,强化业务培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制定完善工作制度,由局行政审批股汇总后报送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备案。

第十六条 局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局首席服务员统筹推广应用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单位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意见交换,形成服务合力。

第四章 首席服务员监督与评价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首席服务员的内部管理,采取现场审查、系统调取、案卷抽查等方式,随机抽取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随机选派监督管理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建立首席服务员审批服务绩效“好差评”制度,实行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等评价工作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首席服务员工作激励机制,对服务意识强、工作成效优、群众反响好的首席服务员,在年度考核中给予优秀等次,并向县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提拔重用方面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将首席服务员工作纳入局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局机关纪委、行政审批股加强对全局首席服务员制工作的督办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适时通报。

第二十一条 局机关纪委依纪依规对首席服务员在工作中因流程再造、体制创新等改革创新模式中出现的失误或过失等情形予以容错纠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由局行政审批股负责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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