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协作联动机制的方案

关于加强协作联动机制的方案

为加快建立蕲春县人民法院与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协作联动机制工作,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司法协助文书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涉不动产执行工作效率,实现“线上为主、线下为辅”不动产查(解)封登记业务办理,经蕲春县人民法院和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商一致,建立关于加强协作联动机制的合作方案: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不动产登记系统,授权人民法院对涉案不动产进行查询、查封、解封,及时、准确、全面共享数据信息,进行系统维护。

(二)人民法院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查询和受理线上提请协助的相关事项。

(三)人民法院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人民法院需严格落实不动产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措施,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绝对安全。

(四)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需要查封、解除查封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可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受理,不动产登记中心接收信息核验无误后,完成受理、登簿。

(五)若法院要求协助查封的不动产不存在或无法办理查封(解封),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电话通知并备注说明反馈给法院。

(六)人民法院在查封期限届满前未申请续行查封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效力消灭,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注销查封登记。

(七)蕲春县人民法院与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不定期会商机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意见自2021年10月8日起试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加强协作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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