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六师五家渠市-乌鲁木齐机场公路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五家渠市行政界内,现状为昌吉市六工镇沙梁子村实际占用并管理的集体土地,起始里程数为k15+400-k18+740, 征收土地面积为166.948亩,其中农用地144.008亩,包含耕地21.294亩,有林地5.399亩,其他林地26.001亩,其他草地61.188亩,沟渠2.004亩,农村道路3.057亩,鱼塘24.663亩,设施农用地0.402亩;建设用地14.361亩;未利用土地8.579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关于调整师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师市办发〔2011〕19号)、《关于第六师五家渠市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23号)以及师市批准的相关政策依据执行。
(一)耕地(鱼塘)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元/亩的32%补偿,计*****元/亩。
(二)耕地(鱼塘)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元/亩的68%补偿,计*****元/亩。
(三)沟渠、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地类调节系数为0.32,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元/亩的0.32倍补偿,计*****元/亩。
(四)青苗补偿:涉及占用菜地面积13.23亩,青苗补偿标准为4500元/亩。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
1.涉及占用滴灌设施面积26.36亩,补偿标准1000元/亩。
2.项目占用用材林苗木1.2亩,补偿标准5000元/亩。
3.占用阔叶树、苹果树。
(1)阔叶树补偿费:胸径5cm以下3792棵,补偿标准18元/棵;胸径5cm-15cm的7881棵,补偿标准30元/棵;胸径15cm-30cm的162棵,补偿标准40元/棵;胸径30cm以上4棵,补偿标准50元/棵;
(2)苹果树补偿费:胸径5cm以下1625棵,补偿标准35元/棵;胸径5cm-15cm的535棵,补偿标准150元/棵;
(六)此项目涉及占用的相关林地、牧草地,由林业、草原相关部门另行办理林地、牧草地征占用手续。
该项目涉及各类补偿费共计271.0971万元(不含林草地补偿费)。
三、补偿、安置方案
该项目征地涉及的沙梁子村被征地农户13人及沙梁子村集体土地,由沙梁子村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统筹安置及补偿等具体工作。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认为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五家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单位及沙梁子村委会受理异议申请。确需召开听证会的,由五家渠市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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