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天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招租公示
遂宁天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招租公示
公司拟对名下会展中心配套商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租方:遂宁市信宏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会展中心配套商业基本情况
序号 | 名称 | 楼层 | 用途 | 结构 | 建筑面积 (㎡) | 单价 (元) | 备注 |
1 | 商业配套用房1 | -1层 | 商业 | 钢混 | 310 | 18 | 影院外围商业配套区 |
2 | 商业配套用房2 | -1层 | 商业 | 钢混 | 80 | 18 | 影院大厅配套商业区 |
3 | 商业配套用房3 | -1层 | 商业 | 钢混 | 40 | 18 | 影院大厅配套商业区 |
4 | 商业配套用房4 | -1层 | 商业 | 钢混 | 883.00 | 18 | 影院大厅原娱乐配套区 |
5 | 商业配套用房6 | 1层 | 商业 | 钢混 | 3077.50 | 16 | 影院2层商业配套区 |
三、特别说明:
1.招租房屋按照现状进行出租,承租方在不改变租赁房屋内部主体结构、建筑分区和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但不得进行改建、扩建,更不允许在房屋内外部进行私搭乱建。
2.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内的装饰装修符合消防、建筑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应承担因装饰装修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承租方装饰装修不应影响该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及招租方、相邻商户以及任何第三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如造成损失,或给该建筑物内其他使用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装饰装修给招租方或其他主体造成的损害,以及装饰装修过程中的其他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负责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不得私自违规搭建电线、水管,否者出现安全事故由承租方全权负责。
6.在租赁期间,门前三包、防火防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所有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7.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与所有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自行处理,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管理部门以及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纠纷、投诉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服务费、能源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税费、水、电分户增容费用、天然气安装费或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因承租方承担的水电分户增容费、天然气安装费而形成的相应设施设备,其产权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毁损,也不得要求招租方给予补偿。
四、招租对象:
1.承租方必须是具有良好资信的企业。
2.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
3.符合招租方其他要求。
五、咨询地点:遂宁高新区西部铁路物流园遂宁天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运营管理部。
六、咨询电话:汪春艳158*****626
座 机0825-*******
遂宁天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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