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案车辆第十三停车场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关于涉案车辆第十三停车场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涉案车辆第十三停车场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 16:22 |
预算金额 | ¥3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377 | ||
采购单位 |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机场北路45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3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项目名称: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涉案车辆第十三停车场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交警局第十(位于路南街道)、十一(位于峰江街道)、十二(位于金清镇)、十三(位于蓬街镇)停车场服务合同将于2024年11月30日到期,经会同直属三大队就涉案车辆停放需求统筹商议,取消第十一、第十二停车场,保留第十、第十三停车场,并适当增加两个停车场的租赁面积。第十停车场租赁面积从5亩增加到7亩,预算经费为36万元(原26.9万元),第十三停车场租赁面积从5亩增加到8亩,预算经费为35.4万元(原25.4万元)。拟按新的租赁面积和预算金额采购第十、第十三停车场服务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民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民里村村部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联 系 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138*****377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机场北路45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监处
联 系 人:陈女士、李工
监管部门电话:0576-********.0576-********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纬一路66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第十三停车场论证意见11.1.pdf (13.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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