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国道宁扬交界至龙池互通段改扩建工程试验监理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328国道宁扬交界至龙池互通段改扩建工程试验监理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328国道宁扬交界至龙池互通段改扩建工程 试验监理G328NJ-SYJL2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①、②项资质中任一项资质: ①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资质和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资质应满足第(1)条的规定。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项要求: ①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已完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 ②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已完道路桥梁荷载的试验检测; ③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已完桥梁钢结构的焊缝无损检测。 上述“试验检测”仅指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含检测中心、试验中心、质安中心等)或质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中间质量检测或竣(交)工验收检测。
3.3 企业信誉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最近一次(指投标截止日当天)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BB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
3.4 企业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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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已完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上述“试验检测”仅指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含检测中心、试验中心、质安中心等)或质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中间质量检测或竣(交)工验收检测。
3.6 其他要求: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为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不组织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其他
(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已接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 (2)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注册过程遇到问题可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咨询(电话:025-********)。 (3)由于本次不接受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企业资质、人员情况、企业财务、业绩、在建项目等原始书面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因此尚未注册或需更新材料的请各投标人抓紧注册或更新内容,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或更新。 (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的规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5)各申请人自2018年10月1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投标单位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njjtxypj.cn/)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25-********。 (6)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3-l号南京交通大厦10楼,联系电话:025-********。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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