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大埔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遴选大埔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镇)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124号)要求,为做好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试点县建设,结合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现将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目的

  加强与广东省内省级科技院校合作,借助科技创新力量,助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引进推广适合本地种植的蔬菜新品种,保障全县蔬菜有效供给;加快蜜柚品质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有效解决木质化问题,提升蜜柚品质,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建设内容。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

  (二)建设要求。项目要求在202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建设和验收。申报主体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省安排资金250万元,拟支持1个典型村建设1个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基地和1个蔬菜绿色高效生产基地;拟支持3个典型村分别建设1个柚果高标准种植示范基地。要求蔬菜和柚果生产基地种植面积100亩以上交通便利,标准化程度较高,企业财务运行良好,带动能力强,无不良记录。申报主体必须有较强的科技支撑力量,能独立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能力。

  三、支持对象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条件为: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开展产业化经营并能够带动成员及其他农户增收。

  (六)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形式。在政府网站通过公开遴选形式选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申报采用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主体向所辖镇(场)人民政府申报,经镇(场)审核后将申报书报送大埔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评审。

  (二)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申报单位于2024年1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报送到大埔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联系人:罗达明,联系电话:*******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建设申报书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 试点 主体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