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城北院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护理楼项目城北院区和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城北院区监理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城北院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护理楼项目城北院区和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城北院区监理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城北院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护理楼项目(城北院区)和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城北院区)(项目名称)监理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城北院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护理楼项目(城北院区)和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城北院区)监理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城北院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护理楼项目(城北院区)和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城北院区)(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市发改行审【2023】53号、泸市发改行审【2023】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泸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和自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泸州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市发改行审【2023】53号、泸市发改行审【2023】6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街道(邱平村长二桥连接线北侧);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98平方米,包括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护理楼项目(城北院区)和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城北院区)。具体如下: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护理楼项目(城北院区):总建筑面积为*****.66平方米,地上6层,建筑高度为23.35米,地下1层,建筑高度4.9米,地上建筑面积*****.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97.83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包括地下室、护理楼、医废处置间、集中供氧间、护理楼接门诊楼连廊等内容。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城北院区):总建筑面积为*****.32平方米,地上6层,建筑高度为23.45米;地下1层,高度4.9米,地上建筑面积*****.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369.25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包括地下室、门诊综合楼、医技楼、门诊接医技楼连廊、门诊接护理楼连廊、垃圾收集站等。
本项目实施内容包含: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基础及主体工程、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消防水电工程、通风防排烟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供氧管网、附属管网、配套设施设备安装、建筑物周边绿化工程等。
2.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24个月届满之日止(含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期)。
2.4招标范围:负责完成使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护理楼项目(城北院区)和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城北院区)达到项目使用功能需求相关建设内容的监理工作。另外,负责各个实施单位(供应商)之间的交叉作业协调以及项目业主和项目管理单位交办的与项目相关联的其他工作内容等。
2.5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作为一个合同段发包。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449292e7872fa">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4 万㎡的公共建筑项目监理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无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5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25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泸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万顺路 10 号
邮 编:******
联 系 人:黄老师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9 号丰德羊西中心 18 楼 1805 室
邮 编:******
联 系 人:蒋老师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标签: 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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