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天河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力度,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用工管理,助力小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同时整合资源,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天河区决定自2024年起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和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室相关工作。根据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服务机构协助我局开展上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和范围

  (一)遴选数量:1家。

  (二)遴选范围: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二、服务期限、内容和费用

  (一)服务期限

  本服务期限为2年,自遴选产生的服务机构与我局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算。

  (二)服务内容

  1.宣传推广。组织宣讲、推广托管服务,招募符合条件的天河区小微企业参加托管服务。托管服务分两批次开展,每批次纳入托管的小微企业均不少于200家,每批次托管时限均为1年。托管期间及托管期满后1年内,当批次的托管服务对象发生劳动争议(以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或劳动争议仲裁立案处理为准)率不得高于10%。

  2.组织托管。向托管服务对象提供基础服务、增值服务和延展服务,其中,基础服务包括:入职离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劳动用工制度管理、招用工咨询服务、企业内部劳资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劳动关系托管服务;增值服务和延展服务的内容由托管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自主协商确定。

  3.其他服务。遵守广州市劳动关系托管服务平台相关规定,做好相关数据对接和档案上传等工作;协调处理托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定期提交托管服务报告等。

  4.依托我局提供的办公场地建立并运营1家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室,该调解室应具备开展业务所必备的办公设备条件,且调解成功率大于60%。

  (三)服务费用

  由我局支付的本项目费用总额不超过90万元(含税费,下同),具体如下:

  1.基础服务费用:由我局按照每家托管服务对象每年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向托管服务机构支付基础服务费用,托管服务机构不再向托管服务对象收取该项费用。每批次基础服务费总额不超过40万元,服务期限内两批次基础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80万元。同一托管服务对象只享受一年基础托管服务。

  2.增值服务费用:托管服务对象可根据自身需求向托管服务机构购买基础服务以外的托管增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方式及费用标准由托管服务机构与托管服务对象自主协商确定。

  3.延展服务费用:一年基础托管服务期满的托管服务对象,可与托管服务机构自行协商约定延展服务期限并自行承担延展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

  4.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室建设运营费用:该项费用总额不超过10万元,由我局承担。

  三、报名条件

  报名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业务;

  (三)具备1年内同时面向不少于200家小微企业开展劳动关系事务托管的能力,同时具备开展业务所需办公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且具有承建和运营天河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室能力;

  (四)可安排5名(其中不少于2名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法律职业资格等相关资格证书之一)或以上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常驻我局指定地点开展服务,其中不少于3名人员专职负责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相关工作,不少于2名人员专职负责一站式调解室相关工作;

  (五)2022年1月1日以来(至资格审查之日)在广州市不存在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罚情况。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资料:(1)《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报名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符合本公告第三条第(四)项条件的专职服务人员的相关证书以及与报名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方式:将以上报名资料彩色扫描件压缩成以报名单位名称命名的文件夹,通过以报名单位名称命名的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huangrl@thnet.gov.cn。

  3.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8日18:00时截止,逾期报名的将视为无效。

  4.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单位的资料修改。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11日。

  2.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二楼207室天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执法二科。

  3.资格审查对象:报名资料初审符合条件,且规定期限内在广州市不存在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罚情况的报名单位,通知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报名时提交的证件、材料原件(校验后退还)及A4规格复印件三套。报名单位应对提交的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以进入遴选。

  (三)遴选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综合其基本情况、业务情况、服务特色、服务能力、服务承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开展遴选。

  2.遴选采取综合评分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最高者中选。如中选单位放弃资格,将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3.本次遴选的中选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其他

  本公告由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黄小姐。

  附件: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机构申请表.doc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机构 托管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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