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二次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
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二次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二次配套工程 | 项目代码: |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欣园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658号金山科创园303办公室(自主申报) 联系人:何翔 电话:135*****120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十二里仁芳街71号 联系人:赵卫华 电话:136*****737 |
项目概况: | |||
招标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
招标内容、范围: | 本工程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建设,包括联合厂房、部件涂装车间、部件总成车间、LOC车间(原试制试验车间)、检修车间(原PACK车间)、交检车间(原成品车棚2)、能源中心、废水处理站、撬装加油站、成品车棚1、办公楼、1#食堂、员工活动中心、试车跑道等改造工程的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水(含生产、生活用冷、热水)、排水、消防、弱电、钢结构、暖通、动力工艺系统、室外道路、交通标识及设施等的方案设计及深化、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设计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浙江欣园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施工图设计以及使用方提供的修改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及深化、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如有)、相关的深化设计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各主体的建筑、安装、暖通、弱电、消防、设备等以及室外附属道路、停车位、货车周转场地、给排水、绿化景观、大门、围墙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2. 采购范围: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3 .施工范围:上述设计范围所有建安工程的施工、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内容。4 .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与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检测、各单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审核送审、竣工图制作、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5. 其它工作范围:本工程为工程总承包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本工程总承包单位需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其余工作按照相关规范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处理。 | ||
招标规模: | 本项目主要对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实施二次配套工程,新增建筑面积约*****.13平方米,包括现有车间及机电公用系统的改造,主要内容为辅房增加,设备基础,公用动力系统调整,办公楼和宿舍装修等。 | 标段(包)划分: | 1 |
标段(包)名称: | 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二次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 | 标段(包)编号: | A******08000072*****001 |
标段(包)招标估算金额: | 308,563,400.00元 | 资金来源: | 其他资金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一)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但不可兼任施工负责人;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1(1)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2024年07月、2024年08月、2024 年09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证明)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2)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其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因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 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须符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297号)。(4)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三)其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10-10至2024-11-12,获取方法:网上下载 |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11-12,递交方式:系统上传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行政监督机构: | 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0579-******** |
信息来源: |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 | 接收时间: | 2024-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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