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吨年高浓度废液资源化利用联产2亿Nm3年合成气、氢气及氢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设计

10万吨年高浓度废液资源化利用联产2亿Nm3年合成气、氢气及氢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设计

项目名称: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高浓度废液资源化利用联产2亿Nm3年合成气、氢气及氢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设计
项目代码:
2207-******-04-02-******
招标人:
名称: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蟹浦北海路801号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574-********
代理机构:
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0室
联系人:潘萍霞、沈鑫侃、史梦铅、俞之翔
电话:0574-********
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3.5亿元,建设规模:产*****Nm3/h有效气的水煤浆气流床煤气化装置(包括污水预处理、输煤系统、磨煤制浆、水煤浆气化、灰水处理系统),配套处理*****Nm3/h有效气的合成气变换装置、变换气脱硫装置、变脱气脱碳装置,配套处理*****Nm3/h有效气的合成气脱硫脱碳装置,以及装置界区内所有配套的公用工程系统和辅助设施。建设地点: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2.2招标范围:项目建设内容为*****Nm3/h有效气的水煤浆气流床煤气化装置(包括污水预处理、输煤系统、磨煤制浆、水煤浆气化、灰水处理系统),配套处理*****Nm3/h有效气的合成气变换装置、变换气脱硫装置、变脱气脱碳装置,配套处理*****Nm3/h有效气的合成气脱硫脱碳装置(包含合成气精脱硫及干燥),灰水蒸盐装置,以及装置界区内所有配套的公用工程系统、环保处理设施及辅助设施的设计(不含双氧水装置及其配套公用工程设施),完成HAZOP分级及SIL定级,编制HAZOP审查报告,并配合发包人落实对HAZOP审查和SIL定级分析审查意见进行关闭。2.3服务期限:设计总周期450日历天,其中安全设计专篇10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5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4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招标条件: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高浓度废液资源化利用联产2亿Nm3年合成气、氢气及氢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已由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7-******-04-02-******,建设资金来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一期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3.5亿元,建设规模:产*****Nm3/h有效气的水煤浆气流床煤气化装置(包括污水预处理、输煤系统、磨煤制浆、水煤浆气化、灰水处理系统),配套处理*****Nm3/h有效气的合成气变换装置、变换气脱硫装置、变脱气脱碳装置,配套处理*****Nm3/h有效气的合成气脱硫脱碳装置,以及装置界区内所有配套的公用工程系统和辅助设施。建设地点: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2.2招标范围:项目建设内容为*****Nm3/h有效气的水煤浆气流床煤气化装置(包括污水预处理、输煤系统、磨煤制浆、水煤浆气化、灰水处理系统),配套处理*****Nm3/h有效气的合成气变换装置、变换气脱硫装置、变脱气脱碳装置,配套处理*****Nm3/h有效气的合成气脱硫脱碳装置(包含合成气精脱硫及干燥),灰水蒸盐装置,以及装置界区内所有配套的公用工程系统、环保处理设施及辅助设施的设计(不含双氧水装置及其配套公用工程设施),完成HAZOP分级及SIL定级,编制HAZOP审查报告,并配合发包人落实对HAZOP审查和SIL定级分析审查意见进行关闭。2.3服务期限:设计总周期450日历天,其中安全设计专篇10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5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4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招标规模:
*****Nm3/h有效气的水煤浆气流床煤气化装置(包括污水预处理、输煤系统、磨煤制浆、水煤浆气化、灰水处理系统),配套处理*****Nm3/h有效气的合成气变换装置、变换气脱硫装置、变脱气脱碳装置,配套处理*****Nm3/h有效气的合成气脱硫脱碳装置,以及装置界区内所有配套的公用工程系统和辅助设施。
标段(包)划分:
1
标段(包)名称: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高浓度废液资源化利用联产2亿Nm3年合成气、氢气及氢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设计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招标估算金额:
7,330,000.00元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三)其他: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10-14至2024-11-05,获取方法:网上下载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11-05,递交方式:系统上传
发布公告的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login)上发布。
行政监督机构:
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话:
信息来源:
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2024-10-1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改造 合成 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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