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满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湖北省满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满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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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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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满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湖北省满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华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经审查,本院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满华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2日,注册资本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贺超,系该总司董事长。股东及持股比列:贺超98.3333%、刘贵丽1.6667%。经营范围:驱动器(自动光驱)、滤光片切换器、光学镀膜产品、光学镜片、光学镜头、光学仪器、光学制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不含应取得许可生产经营的产品)、电子制品、电子元器件及相关配件和包装材料(不含应取得许可生产经营的设备)的生产及销售;货物(不含应取得许可经营的商品及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技术)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被编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破产案件管理人机构名单。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与满华公司未有诉讼代理、法律顾问等牵连事项。 3、截止2024年11月5日,申报机构在本院无连续三年未办结的强制清算案件或破产案件且未结破产案件(含“执转破”案件)少于3件。 4、申报机构委派办理该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熟悉公司破产及强制清算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三、报名及遴选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符合公告要求,于2024年11月12日17点申报期间届满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信息网》上进行报名。本院于2024年11月15日10点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信息网》公开摇号确定管理人。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机构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本院对该案件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本案管理人(中签1),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中签2)。 联 系 人:陈永宝 联系电话:0719-*******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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