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安置基地及配套路网建设PPP招标公告

保障性住房安置基地及配套路网建设PPP招标公告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受娄底市水府示范片万宝新区管委会的委托,对娄底市万宝新区保障性住房安置基地及配套路网建设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娄底市万宝新区保障性住房安置基地及配套路网建设PPP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娄财计【2016】05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要求:

5.1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5.1.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1.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5.1.4提供2013-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5.1.5其他说明。

5.2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3特定资格条件:

5.3.1具备较雄厚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5.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5.3.3申请人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及业绩:

近三年(2013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作为投资人累计承揽投资类项目(即:PPP、BOT、等投资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5.3.4具有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 (提供用于本项目银行存款的资信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贷款承诺函或银行贷款意向函原件);

5.3.5 2013-2015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3.6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不得申请;

5.3.7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5.3.8申请人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且通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

5.3.9投标人如果为二级及以下公司,需提供总公司对本项目的授权。

5.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为独立法人且联合体组成数量不得超过2家(即:联合体之一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之二为投资单位);

(2)申请人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5.4投标人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5.5本项目不接受未参与资格预审的其他投标申请人的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于2016年 10 月27日至2016年 11 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娄底市金谷市场北门10栋1楼)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16年11月16日9时00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6日9时00分。

3、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娄底市市政府东侧)。

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伍佰万元整(¥:*******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至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开标前需提供相关转账凭证复印件或原件,且经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查询确认已经到账,视为已交纳(开标前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

3、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户 名: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娄底长青路支行

账 号:****************8889-0002

4、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下午17时00分(含),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凭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回单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7、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三)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或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履约担保的出具:中标人于本合同签署时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现金或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0.00元)。

9、履约担保的退还:在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函。采购人不负担履约保函的一切费用及利息。

10、投标人可向招标人缴纳投标诚意金,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投标诚意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从投标人的企业注册地的投标法人开户银行的账号划出)。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娄底市万宝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娄底新区支行

银行帐号:43001 54126 90591 11111

11、投标诚意金的退还:中标公告公示后5天内,招标人退还除中标候选人以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诚意金(退还原企业的划出帐号,不计利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五日内向其他中标候选人退回投标诚意金(退还原企业的划出帐号,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诚意金不予退还,待项目公司成立后作为对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的部分出资。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娄底市水府示范片万宝新区管委会

地 址:娄底市大石山路1号

联 系 人:罗先生、李先生

电 话:****-*******138*****76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市金谷市场北门10栋1楼

联 系 人:周女士、赵女士

联系电话:0738—*******153*****556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地 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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