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市消防支队进口路轨两用消防车及进口消防车底盘采购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申请的公示
。现将进口论证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理由:为进一步加强昆明市城市地铁灾害事故救援、化工火灾、高层建筑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提升车辆装备水平和战斗力,填补地铁救援消防车辆空白,提高灭火车辆配备。我支队拟采购1辆全进口路轨两用消防车及12辆进口消防车车辆底盘(其中消防车底盘一(33吨)4辆、消防车底盘(55吨)2辆、消防车底盘(41吨)4辆、消防车底盘二(33吨)1辆、消防车底盘(26吨)1辆、路轨两用消防车1辆)。路轨两用消防车满足昆明地铁道及小型隧道等场所救援,可将车辆直接开进地铁沿线,对在地铁中发生的火灾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因昆明地区道路崎岖,路况较差,县区二级路面普片存在,进口车辆底盘因性能优越,能大幅度提升消防车辆道路通过性。为此,我支队拟通过整车进口路轨两用消防车和灭火执勤消防车底盘进口的方式购置该批车辆。
根据国家政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市消防支队作为主体进行进口采购,可以享受国家军事装备免税政策,在进口环节免除进口增值税、关税,所免除的进口环节费用合计约占价格的30%左右,在目前财政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本着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性资金,降低采购费用的前提下,大限度的采购技术及性能应对高难救援需求的设备,使用寿命长故障率低,可靠性高,使用维护方便,性价比高的设备。
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市消防支队领导多次认真的对比讨论及选择,现将实际需求的设备参数提交论证委员会论证。
2.专家论证意见:本次进口产品论证与2016年10月19日上午10点在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红星国际广场8栋7楼组织,经过专家组论证,意见如下:
法律专家论证意见:
此次进口论证的产品均不属于《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2001年12月颁布)、《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2001年12月25日颁布)中所列的禁止或限制进口的产品。
技术专家论证意见:
1. 根据国家政策,如果由消防部队作为主体进行进口采购消防车底盘,可以享受国家军事装备免税政策,在进口环节免除进口增值税、关税,能够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性资金,降低采购费用的.
2、此次申请论证的底盘进口发动机扭矩和功率与实际需求有较好的匹配,26吨480匹马力,33吨540匹马力进口底盘功率能达到实际使用要求,国产大多是300-460匹马力,无法达到使用需求。41吨600匹马力,55吨470匹马力的国产底盘也难于满足使用方需求。
3.进口底盘变速箱为16速电控换挡变速箱,有较好的适应性,而国产设备大部分为液压式机械换挡,与进口设备相比存在一定差距,难于满足使用方实际需求。
4.刹车系统可靠性更加优于国产车辆,高强度柔性大梁其性能高于国产大梁。
5.进口路轨两用消防车进口与国产相比,进口底盘优势在于整车尺寸更小,更利于地铁隧道使用,所选用的的底盘路轨系统性能与越野性能明显优于国产。
综上所述,所有专家一致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3.论证专家组名单:包括专家的姓名、单位、学历、职称。
文彬 | 云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 | 大学 | 高工; |
王文杰 |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研究生 | 正高工; |
王绍华 | 昆明理工大学 | 大学 | 高工; |
孟利清 | 西南林业大学 | 研究生 | 教授; |
邬慧芳 | 刘胡乐律师事务所 | 研究生 | 专职律师。 |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市消防支队:昆明市红锦路53号
联系电话:
137*****996财政部门:昆明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行政中心3号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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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