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邦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莲东北路3号办公楼5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BCO2024G0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4万元人民币/贰年。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项目内容:为我局依法行政及维护合法权益,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我局需采购指定合同期间的法律顾问服务。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方应我局要求,协助我局(含市局机关及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等派出机构)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服务的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

(3)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磋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及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无。

注:1.以上资格条件,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2.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补充资格说明:

1、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针对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邦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莲东北路3号办公楼503室)

报名方式: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至招标代理公司现场获取(购买)招标文件。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价格为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 11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152号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综合办公楼18楼会议室

五、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与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一致。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盖章)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152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 、180*****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邦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莲东北路3号办公楼503室            

联系方式:黄先生;136*****113*******@163.com;www.abco.cn  

2024年11月5日

附: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ABCO2024G09 合同包号:1

报名方式: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至招标代理公司现场获取(购买)招标文件。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价格为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汇款信息

开户名:安邦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银行账号:171*****010*******

购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盖公章)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号码

供应商开户行(注明支行)、帐号

供应商电子邮箱

备注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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