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豫灵镇中心卫生院灵宝市第四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及相关设备购买项目
灵宝市豫灵镇中心卫生院灵宝市第四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及相关设备购买项目
一、招标条件
正为技术有限公司 受灵宝市豫灵镇中心卫生院(灵宝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委托,就灵宝市豫灵镇中心卫生院(灵宝市第四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及相关设备购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灵宝市豫灵镇中心卫生院(灵宝市第四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及相关设备购买项目
2、项目编号:HNZW-2024-086
3、采购内容:包括水处理设备、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机;具体内容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4、预算金额:约28.8万元;
5、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有《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必须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2、符合并响应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资料;
3、本单位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关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信用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关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出之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时间: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每份500.00元,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3、磋商文件领取地点:灵宝市景园四季6楼。
五、响应人须提交资料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有《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主要产品必须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关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截图、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注:以上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套)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地点:灵宝市景园四季售楼部6楼。
七、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30分;
2、磋商地点:灵宝市景园四季售楼部6楼;
八、磋商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 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发布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宝市豫灵镇中心卫生院(灵宝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133*****450
招标代理机构:正为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庙李商务大厦3单元10层1001室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18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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