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那拉提空中草原-库尔德宁牧道工程EPC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新源那拉提空中草原-库尔德宁牧道工程EPC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新源那拉提空中草原-库尔德宁牧道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源那拉提空中草原-库尔德宁牧道工程已经由新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综字〔2024〕313号文核准。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那拉提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源县。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路线总体走向为自东向西,起点位于新源县那拉提镇空中草原,与景区旅游道路Z789线相接,终点位于库尔德宁景区出口处,接既有三级公路Z784线,建设总里程156.149km;建设范围包括路基156.149km;路面156.149km;桥梁4座(均为维修加固);涵洞207道,其中新建涵洞193道,修复利用14道;路线交叉7处;及附属设施等工程。
2.3本公告不划分标段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日历天) |
新源那拉提空中草原-库尔德宁牧道工程(EPC总承包) |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交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其中:工程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及后续服务工作;施工主要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 21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已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的投标人须已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2日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06日19时30分。
4.2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潜在投标人应首先进行会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3招标文件费用: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如投标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5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加密PDF版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邮件包含2个附件,附件一文件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附件二文件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唯一有效,并对2个信封的文件分别采用不同的密码进行加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 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使用腾讯会议辅助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虚拟会议室参与开标。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的密码(单位名称+密码)待工作人员通知后,发送至腾讯会议“聊天栏”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密码的单位,将视为放弃本次招标活动。
6.其他说明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当日的10:00~10:30。逾期发送的或者未发送指定邮箱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前进入视频会议室,未按时出席会议的可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6.2 开标入会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dm/uBHJLh3mHBdP.
6.3 腾讯会议软件下载地址: https://meeting.tencent.com/download/。
6.4 腾讯会议软件使用指南: https://meeting.tencent.com/support-doc-detail/45/index.html。
6.5 伊犁州交通业务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流程: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那拉提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新源县那拉提镇那拉提东街188号
招标联系人:曾楠
联系人电话:152*****956
地 址: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和大厦综合楼1326室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人 :蒋立斌 赵海霞
电 话:0999-******* 177*****811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1)、(2)、(3)、(4)的要求: |
(1)营业执照处于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3)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并且由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附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近三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3000万元人民币; 2.提供的用于本合同段的流动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 3.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第(1)(2)(3)项要求。 |
??????????????????????????????????????????????????注:1.“近3年度”指2021年度至2023年度;投标人应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2.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23年6月1日以后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资质的公司不做财务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勘察设计业绩:近年内至少完成累计(不分公路等级)合同里程长度不小于100km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 (2)施工业绩:近年内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长度不小于15km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施工任务(工程内容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注:类似设计、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 |
注:1.“近年”是指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施工业绩计算时间应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即交工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能准确反映交工时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定;勘察设计业绩计算应以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时间为准(即批复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能准确反映批复时间的勘察设计业绩不予认定(2023年6月1日以后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资质的公司不做业绩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本表“公路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但不包括养护大中修工程。
?4.投标人应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以上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可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近3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15公里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职务。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应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任职。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施工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
设计负责人 | 1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近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50公里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职务。 |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本表“公路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但不包括养护大中修工程。
3.本表“近年内”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投标人应分别填报表中人员的“主要负责人资历表”并附相关资格审查资料及社保系统打印的上述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打印时间为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及主要人员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主要人员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附件二: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了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七(本项目不适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和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50分): 承包人建议书:20分 承包人实施计划:20分 业绩:8分 信誉:2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细则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A) | 承包人建议书 | 20分 | 建设方案 | 5分 | 能体现项目区域的建设环境、现有路网的现状和当地民族文化的,得基本分1~2分; 在此基础上对本项目的建设方案及建设特点进行论证并基本合理的,得3~4分; 对本项目的建设方案及建设特点进行论证并深入可行的,得4~5分。 |
总体设计思路 | 5分 | 提出了总体设计方案的,得基本分1~2分; 所推荐的总体设计方案基本合理,能体现项目基本要求,得3?4分; 所推荐的总体设计方案合理,设计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得4?5分。 | |||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5分 | 反映了本项目勘察设计特点,得基本分1~2分; 在此基础上对沿线建设特点及技术关键点和难点论述基本清楚,对策措施基本合理的,得3?4分; 对沿线建设特点及技术关键点和难点论述清楚,对策措施合理的,得4?5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提出了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安排的,得基本分1~2分; 在此基础上,勘察设计工作量较准确,各阶段工作方案工序流程基本合理,各阶段和环节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基本可行,得3~4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准确,各阶段测设工作方案工序流程合理,各阶段和环节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切实实际,合理可行,各专业组之间的工作衔接紧密,得4~5分。 | |||
(B) | 承包人实施计划 | 20分 | 总体实施方案 | 10分 | 提出了总体实施方案,得基本分6分;实施方案较合理,思路较清晰,重点突出,得6~8分(不含6分);实施方案合理,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得8~10分(不含8分); |
项目实施要点 | 5分 | 提出了各阶段的实施要点,得基本分0~2分;对实施要点论述清楚,切实可行,得3?5分。 | |||
项目管理要点 | 5分 | 提出了管理要点,得基本分2分;管理控制流程合理可行,内容全面,得2?5分。 |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2分 | 设计资质的信誉 | 1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1分。 |
施工资质的信誉 | 1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1分。 | |||
(D)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8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2分 | 施工企业基本分: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2分。 |
2分 | 勘察设计业绩加分项:在满足业绩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得1分,近年内每增加1个且单个合同里程长度不小于50km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的业绩加0.5分,本项最多加1分。 | ||||
项目经理资历 (1分) | 1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1分。 | |||
设计负责人资历 (2分) | 1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1分。 | |||
1分 | 加分项:在满足业绩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近年内每增加1个担任50公里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职务的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1分。 | ||||
施工负责人资历 (1分) | 1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1分。 | |||
F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 | 50分 | 投标报价得分 (50分) | 50分 | 1.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该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3位小数 | |||||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本项目中E1=0.2,E2=0.1。 | |||||
注: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承包人实施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承包人实施计划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计划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的信誉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F。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F。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在资格审查条件规定的网址上,对投标人的资质、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资格审查条件规定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釆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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