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整编成果体系需求公示招标公告

目标整编成果体系需求公示招标公告

目标整编成果体系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现将我部目标整编成果体系项目需求进行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目标整编成果体系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11-F1006

三、项目预算:预计97万元(待最终确定,以后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写明的预算为准)

四、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综合运用倾斜摄影、人工建模、正摄影像、街景采集等技术,围绕将关注区域信息采集转换为数据资源,重点开展倾斜摄影、三维建模、街景数据采集整编等方面建设,为辅助决策、保障遂行任务提供精准、及时、可靠的数据保障。

五、组织实施

(一)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分包。综合各项评审得分进行排名,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分类,结合项目实际,本项目属于通用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含)测绘资质证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原型测评组织:本项目不组织原型测评。

(五)评审方法选择: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排名,选定第一名为中标供应商。

(六)合同履约要求

1.验收合格条件

(1)技术资料齐全;

(2)数据质量、加载运行达到招标技术要求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付并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经验收小组签字确认;

(4)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本项目质量与技术要求的,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限期整改,中标人应无条件退货和返工。若中标人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相关损失。

2.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延期交货时,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合同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货,或交货时间影响甲方任务实施,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给予足额赔偿;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甲方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3)甲方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每迟付一天按违约金额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

3.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或者乙方向本项目物资采购站反映情况,请求第一次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甲方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

(3)调解不成功的,甲方或者乙方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4.专利权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甲方及其他使用单位在使用本项目数据资源、软件工具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控告。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有关资料。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六、公示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

(一)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采取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的形式递交我单位(邮箱:wjjscgz@163.com),联系人:陈女士 025-********

(二)有异议的,应当提出理由和修改建议。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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