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邻家广场系列项目新能源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重招商公告

威宁·邻家广场系列项目新能源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重招商公告

威宁·邻家广场系列项目是南宁威邕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集公共配套服务、医疗和商业设施为一体的新型城市综合体,为完善配套设施,提升项目品质,规范新能源机动车充电管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有意向的充电桩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合作建设运营智能新能源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项目。具体如下(下文中我方指南宁威邕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一、威宁·邻家广场系列项目地址

威宁?金菊邻家广场位于青秀区金菊路2号

威宁?蟠龙西邻家广场位于良庆区玉凤路3号

威宁?利福邻家广场位于邕宁区龙岗片区龙福路6号

威宁?龙岗北邻家广场位于邕宁区龙岗片区那造路26号

威宁?龙岗东邻家广场位于邕宁区龙岗片区步云路188号

二、标的信息说明

本次招商按充电桩类型分为以下两个标的:

(一)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分别为利福、龙岗东、蟠龙西邻家广场建设运营3个充电场站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分别为金菊、利福、龙岗东、龙岗北、蟠龙西邻家广场建设运营5个充电场站

(三)允许意向合作方同时报名以上二个标的。

三、商务条件

(一)合作期限:

1.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合作年限不高于8年(含8年)。

2.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合作年限不高于5年(含5年)。

(二)合作分成比例及支付方式:按扣除电费后的利润分成,我方获得利润分成比例不低于30%,每1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完成后,我方向合作方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发票。终端客户发票由合作方负责开具。电费由合作方承担。

(三)场地交付条件:按现状交付。

(四)履约保证金:

1.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2.报名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五)后期运营维护:合作方投资建设充电桩站点、设备,运营维护由合作方负责。

(六)进场充电车辆按各邻家广场公布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

(七)施工建设保证金:每个标的15万元,待建设完毕查验通过后无息全额退还。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资格

1.合作方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不良经营记录。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经营范围具有充电桩建设、经营相关业务的企业。

3.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外,其余性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须提交实缴注册资本证明)。

(二)材料要求

1.合作意向书,意向书由我公司统一制作发放,请在划线的空格处填写对应信息(空格处选择对应选项打√),不允许修改意向书固定内容,如开启密封材料后发现改动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扣除电费后利润我方收入分成比例低于30%,将被视为无效材料。意向书领取时间:2024年11月12日12:00前,逾期不领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2.身份证明材料,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鲜)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材料。

3.信用证明材料,企业投递意向书的,须提交一份近两年(2022.10.1-2024.9.31)企业信用信息名录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4.承诺函,投递意向书的企业需书面承诺未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该项评分采取承诺制,如后续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材料。

5.在营项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股权证明、带地理位置标识的现场照片等。

6.报名保证金,新能源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各为5万元,合作方报名需在提交报名材料前缴纳报名保证金(保证金支付账户应与报名方名称一致,并在备注栏写明“邻家广场系列项目充电桩招商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与意向合作材料一并密封提交,未交纳报名费或未提交报名费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材料。

我公司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南宁威邕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450*****45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青山支行

7.以上材料被视为无效材料的,取消合作资格。

8.获取报名材料模板请联系:蒙经理*******/1397 8879 090

(三)报名细则

1.意向方在提交材料前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如成功中选,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未中选,报名保证金将在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2.本次意向材料仅接受书面材料,可现场或邮件递交。

3.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7:00前。

4.书面承租意向材料投递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号威宁总部大厦12楼1212室。

五、合作、技术及施工要求

(一)合作方投入投资项目:充电桩站点建设、设备安装及后期运营维护;负责拟建充电桩区域硬件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场地消防设施配备及改造;因用电功率不足需增容的,由合作方自行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变压器。

(二)合作方对其投放的设备及建设的配套设施拥有所有权及业务经营权。如双方终止合作,合作方有权收回其充电桩设备及能够拆除的基础设施,但不得破坏我方的设施设备。

(三)合作方对场地改造须满足接入视频监控系统,消防喷淋、灭火器等消防要求,充电桩使用的电路须具备短路、漏电、过载等电气故障自动断电功能,露天场地建设顶棚的,建设材料须使用防火材料且耐火等级不低于A级。新能源车基础设施,应采用不燃性燃烧材料,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室外充电设备基础底座内部电缆入口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公共停车场和新建、扩建建筑内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时的墙体、甲级防火门和满足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3.00时的防火卷帘与普通停车库分隔。安全疏散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的要求。

(四)场地使用安全:合作方按我方要求负责场地灭火器及消防喷淋、烟雾感应器的配置及改造,同时购买经营类的商业保险。

(五)供用电容量:各邻家广场项目的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最大供电容量为:

1.利福邻家广场:400KW

2.蟠龙西邻家广场:400KW

3.龙岗东邻家广场:400KW

如实际建设充电桩用电容量大于以上所列供电量,由合作方自行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容。

(六)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附属设施改造:

1.威宁·蟠龙西邻家广场:充电桩位置加装遮阳棚

2.威宁·龙岗北、利福、龙岗东邻家广场:改造车辆出入库坡道

六、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如涉及向政府部门审批报建,由合作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产生费用。

2.合作方选用的设备设施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将相关书面文件交由我方备案。

3.如合作方严重违约或整改未落实,我方有权提前解除合约。无论以何种方式解约,合作方需于限定时段内自行拆除设施设备,恢复场地原状,最终以合同约定方式呈现。

4.顾客直接消费发票由合作方开具。

5.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仅由签约合作方独立负责。

6.项目投入运营的充电桩设备如申请获得政府相关补贴,建设补贴收益归合作方享有;运营补贴收益按双方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享有,因运营补贴申请所产生的各种检测/认证等费用等由合作方先行垫付后按双方约定利润分配比例承担。合作方收到申请获得的政府相关补贴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将补贴费用结算给我方。

7.合作期内,如遇政府或其他职能部门要求拆除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自行解除合同,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乙方按要求迁出,将场地恢复交还甲方。

8.如后期我方对露天充电点遮阳蓬另有规划用途(如安装光伏板、广告等),合作方须无条件配合我方。因附加用途产生的收益不归合作方所有。

七、充电桩建设规划

(一)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

1.蟠龙西邻家广场

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拟建区:一层公共区域(拟建数量:地面8个,实际安装数量以双方实地考察确定为准)

2.利福邻家广场

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拟建区:地面停车场(拟建数量:地面14个,实际安装数量以双方实地考察确定为准)

3.龙岗东邻家广场

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拟建区:一层公共区域(拟建数量:地面6个,实际安装数量以双方实地考察确定为准)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1.金菊邻家广场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拟建区:一层室内(拟建数量:57个,实际安装数量以双方实地考察确定为准)

2.蟠龙西邻家广场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拟建区:一层公共区域,须搭建遮阳棚(拟建数量:28个,实际安装数量以双方实地考察确定为准)

3.龙岗北邻家广场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拟建区:地下夹层停车场,须改造车辆出入坡道(拟建数量:30个,实际安装数量以双方实地考察确定为准)

4.利福邻家广场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拟建区:地下夹层停车场,须改造车辆出入坡道(拟建数量:40个,实际安装数量以双方实地考察确定为准)

5.龙岗东邻家广场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拟建区:地下夹层停车场,须改造车辆出入坡道(拟建数量:28个,实际安装数量以双方实地考察确定为准)


附件(请联系工作人员获取):

1.合作意向书(模板)

2.承诺函(模板)

3.威宁·邻家广场充电桩合作商报名评分表

4.充电桩合作协议(参考,以最终签订为准)

5.安全责任书

南宁威邕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

标签: 电动自行车 机动车 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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